青岛市中心血站血站采供血辅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Y204021202600001_001_004

二、合同名称:血站采供血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602000541

四、采购项目名称:血站采供血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青岛市中心血站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隆德路9号联系方式:0532-85714039供应商(乙方):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B座1206联系方式:15621178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社会服务 定制13.783.78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规定的期限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6-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30

九、其他补充事宜:采供血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合同--青岛人力153.8万元.pdf采供血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合同--青岛人力153.8万元.pdf采供血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DGP370200000202602000541-1青岛市中心血站(甲方)所需采供血辅助服务(货物名称)经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以采供血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602000541)以公1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确定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二)中标人投标文件(三)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标的及价格(一)产品描述及价格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采供血辅助服务1项15380001538000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1538000元

四、付款方式甲方按照乙方中标价格每月经甲方考核后支付费用,实际付款按照项目服务人员实际工作量及管理部门考核扣罚为准。乙方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提供服务于本项目人员的工资清单等资料,乙方月度服务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月度服务考核并核实上月度应付费用,甲方根据乙方月度服务结果以月付方式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应付乙方的上月费用款项(含服务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及管理费等全部费用)划账至乙方账户。

五、项目实施相关要求5.1服务总体要求:根据甲方要求,建立系统的工作流程,设计各类工作记录表单,建立系统的绩效考核方案,并设立奖惩机制,与人员薪资挂钩,保存相关书面资料。根据标准工作流程,建立人员培训考核方案,通过考核者方可上岗,建立系统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保存相关书面资料。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服务人员管理,履行管理职责,主动与甲方负责人员对接,监督工作状况。工作人员在岗时,任何状况下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有特殊情况的主动向采供方正式工作人员汇报不得出现任何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的行为。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及管理费等全部费用(开标时报单价及总价)。项目服务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用人关系,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均由乙方全面自行负责,如发生工伤、疾病、劳务纠纷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用人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2服务人员均应符合以下要求:5.2.1身体健康;5.2.2思想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不良嗜好;5.2.3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5.2.4普通话标准,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心理承压能力;5.2.5具有保密意识,能严格遵守保密协议5.2.6根据工作需要,能开展周末服务和工作日延时服务。35.3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要求本项目采用信息化技术对辅助服务全程进行管理乙方需具有并提供辅助服务管理软件系统,系统软件需根据甲方的需求配备问题上报、投诉表扬、满意度调查等功能模块,将辅助服务的内容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出具统计报表。5.4工作内容:青岛市中心血站相关的献血服务、成分制备、血液发放、血费减免、咨询科普以及其他相关辅助性服务。5.4.1献血服务:献血宣传招募,献血者接待、信息登录以及证件、纪念品发放等献血服务工作;献血者相关健康咨询和献血者身份确认,指导献血者填写《青岛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登记表》、告知献血者献血前后及献血过程中注意事项,解答疑问;献血服务所需物品检查、核对和准备,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区卫生消毒及采血相关物品准备等;献血后的护理服务指导等。5.4.2成分制备服务:按血液制备标准操作规程制备血液成分,按院感管理及消毒相关规定做好设备使用、清洁保养、环境消毒及安全等工作。按设备使用及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做好设备故障标识和报修工作。5.4.3血液发放服务库存血液核对及合格库血浆交接;定时观察冰箱温度显示,做好记录,打印温度记录;血液及血液成分的清点核对;不合格血液的报废处理;交接单据清理装订,整理归档等工作。5.4.4血费减免服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检验材料等物资核对;辅助固定资产和物资实物的盘点,清查;无偿献血者血费返还政策解释、献血有关业务知识解答咨询还血报销凭据、献血者献血记录、用血费用报销及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成本核算等相关工作。5.4.5咨询科普服务:献血者电话回访,流失献血者电话召回,个人及团体献血预约,献血相关知识咨询解答,献血者血液检测不合格结果告知,无偿献血健康教育等工作。5.4.6其他辅助性服务:根据采购方工作需求,提供其他辅助性服务工作。5.4.7人员需求服务人员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需提报申请,经采购方同意方可。5.5工作量要求献血服务业务量约0.9万人次,成分制备业务量约6万袋(包括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新鲜冰冻血浆、病毒灭活血浆、冷沉淀洗涤红细胞等),血液存发放业务量约2万袋,血费减免业务量约6500人次,咨询业务量接听处置献血者来电约6000个、科普基地参观接待约15场(具体业务量以青岛市中心血站实际情况为准)。5.6根据服务需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项目服务人员名册,驻场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全员到位。5.7其他要求5.7.1服务要求①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有关的劳动法规定和保险条例给所有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及公积金。辅助工作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用人关系,其工资、保险、公积金、福利待遇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发放。2乙方根据采购方规章制度及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制度规范及工作流程,供应商所有驻场人员参加各项培训率达100%。③乙方对采供方工作任务的派发落实100%,血站制定的工作指标完成率100%,血站的满意率98%以上;各分项服务要求完成率100%,服务满意率98%以上。④乙方应每月通过意见征询、满意度调查、走访等方式,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做到闭环式管理。投诉处理:供应商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的服务对象投诉应及时处理并回复投诉者,保留记录,上报职能部门备案。5.7.2质量管理要求①乙方具有专职管理机构,具备规范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劳动纪律、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等。②乙方有完整的岗前及岗位培训机制,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能够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关培训及预案演练保证每次培训及演练均有记录且真实完整。③乙方应建立日常资料及记录、分类及建档、归档及台账齐全,各项应急预案健全并根据要求适时演练,服从采供人安排,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5.7.3人员管理要求①满足以下工作要求:(1)根据甲方要求,建立员工档案、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2)制订质量安全及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计划检查员工的工作,确保服务工作正常运行。2人员从业要求: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管理,诚实、踏实、肯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资格和学历要求。③业务能力:熟悉血站相关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接受相关培训,熟悉采供血工作相关要求。4仪容仪表:卫生专业技术辅助人员上岗时着装统一制式工作服、制式软底工作鞋,穿着规范、整洁;统一位置正确佩戴胸卡。⑤发色、发型、妆容、指甲符合血站要求。身体、头发清洁无异味。6劳动纪律:遵守国家法律、血站规章制度,无犯罪记录;自觉维护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保持工作场所环境安静,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血站建筑物内及室外吸烟,严禁在业务区域聊天、大声喧哗、席地而坐。乙方员工精神面貌较好,遵守职业道德,热情且较为准确回答询问,具有保密及保护他人隐私意识。5.7.4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按照血站作息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5.7.5服务要求①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必须按要求完成入职查体,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无精神类疾病和各类传染病。无犯罪史,皮肤暴露处无纹身。具有一定的学习能

九、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管理,诚实、踏实、肯干。讲究职业道德,热情准确回答询问,有保密及保护他人隐私意识。②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有相关资格或工作经历,服从部门安排,根据岗位需要完成夜班工作,有适应夜间加班的身体条件。

六、服务期限、地点:(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限满后,甲方可根据前一年度乙方服务及考核情况,确定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服务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甲方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甲方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八、违约责任(一)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二)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三)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四)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仍未送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货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四)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不可抗力(一)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三)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四)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

一、通知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注:以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