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60908132947-06387782
二、项目名称:医疗社会化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1医疗社会化服务3450000.00元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中华新路619号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医疗社会化服务医疗社会化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符合《公安有关场所医疗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和市卫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安有关场所医疗专业化建设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本市公安有关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宁,胡荣峰,冯郁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4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要求。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及既往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本项目的人员配置、项目的应急预案、保密制度、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评价。 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既往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经验,人员配置能够满足项目要求,各项服务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具体、保密措施及纪律承诺齐全、报价合理有效。同意其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医疗社会化服务于2026-09-19至2026-09-28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10-12 09:30:00止,只有一家供应商: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递交响应文件,经采购人推荐,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批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 地址:大统路199号 联系方式:021-22178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古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53号306室 联系方式:021-63176458、15800969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老师 电话:021-63176458、15800969282 采购文件附件:医疗社会化服务.pdf435.4K项目编号:310106000260908132947-06387782医疗社会化服务单一来源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代理机构:上海古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第四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五章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经采购人推荐,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批准,现就下列项目向:包1: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医疗社会化服务2.项目编号:310106000260908132947-063877823.预算金额:3450350.00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4.服务期限: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5.采购内容:分局拟采购医疗社会化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4)符合《公安有关场所医疗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和市卫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安有关场所医疗专业化建设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本市公安有关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2026-10-23至2026-10-28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
四、单一来源采购的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10-2909:30:00地点:www.zfcg.sh.gov.cn。本项目开标全程采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方式准时进行。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
六、注意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采购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响应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供应商若需撤回已签收的响应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采购机构;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响应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供应商发现响应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供应商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采购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解密,解密全程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远程方式准时进行。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完成解密。6现场谈判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53号306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安排和谈判小组拟定的谈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内容及要求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4相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整体预留。包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5答疑与澄清转包与分包:否;联合投标: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7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与分包:否;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9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10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11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正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标方需提供纸质标书备案)13中标结果公告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上海古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http://www.zfcg.sh.gov.cn/)。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7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18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19投标文件的接收本项目为网上招标,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至上海政府采购网。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注: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归档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版为准。)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仅以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2、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20代理服务费1、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2、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4、代理机构账户信息:上海古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泰兴支行、12193274411090121解释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古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总则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为了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上海古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采购方式。(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二)定义1.“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上海古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供应商”系指向上海古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单位。3.“采购人”系指委托上海古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4.“产品”系指供应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