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10106000260407101294-06343209

二、项目名称:2026年静安区教育系统互联网出口链路备份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备注1互联网出口备份链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源达大厦360号裙楼3楼90.862956440.00元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互联网出口备份链路2026年静安区教育系统互联网出口链路备份建设项目详见项目需求文件详见项目需求文件详见项目需求文件详见项目需求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俊,王长波,王文斌,朱尚明,崔德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专家组意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对用户需求理解较好,类似项目实施经验较丰富,团队人员配置较好、提供的技术方案、服务方案、应急响应相对较好,报价最低、得分最高,推荐为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静安区教育局(本部)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195号 联系方式:021-63545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 联系方式:62551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62551258 采购文件附件:2026年静安区教育系统互联网出口链路备份建设项目.pdf667.6K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静安区教育系统互联网出口链路备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静安区教育局(本部)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履约验收方案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6年静安区教育系统互联网出口链路备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0-1310: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6000260407101294-06343209项目名称:2026年静安区教育系统互联网出口链路备份建设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措施:不预留。包1不预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具有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20至2026-09-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报名下载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6-10-1310:00:00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静安区教育局(本部)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195号联系方式:021-635450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联系方式:625512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老师联系方式:625512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项目编号:310106000260407101294-06343209项目名称:2026年静安区教育系统互联网出口链路备份建设项目项目地址: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项目内容:提供2条上下行对等5G独享出口带宽备线接入(威海路638号、中华新路482号各一条),提供不少于250个可用公网IPv4地址,确保网络连接的高速与稳定,以满足日常教学、管理和科研的需求。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说明:3000000.00元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

二、招标人采购人名称:静安区教育局(本部)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195号联系人:陈思妍电话:021-63545050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联系人:郭老师电话:62551258传真: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现场考察: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六、说明1、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文件承担完全法律责任。2、投标人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和权利,如有侵害,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邀请》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含采购需求)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7.2询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当面递交的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投标人应当明确询问项目的名称、编号、询问事项,并提供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导致招标人无法按时答复的,招标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询问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2551258,地址:上海市秣陵路80号5楼。7.3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申请获取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5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