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350901]FJYF[CS]202600110号宿舍楼修缮改造工程结果公告(采购包1)发布时间:2026-10-29 10:17 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份:福建省
一、项目编号:[350901]FJYF[CS]2026001
二、项目名称:10号宿舍楼修缮改造工程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福建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安市阳泉景林路10号楼903室 1,200,168.25元 92.88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工程类(福建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单位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元)1-1房屋修缮10号宿舍楼修缮改造工程详见采购文件合同签订后 (60)天内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项施成芳闽23520062009219471,200,168.25
五、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代表: 吴垚 评审专家: 王刚 、 宋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100万元(含)以下按1%;100-500万元的部分按0.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请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账户名:福建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32010100100601269,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110号宿舍楼修缮改造工程:1.1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2套纸质响应文件(内容须与上传投标(响应)客户端时所制作的响应文件一致,不允许更改)供归档使用。3、未成交供应商可至我司领取落选结果通知书(评审得分排序情况),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公司邮箱:18659387516@163.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宁德市闽东医院地址:福安市鹤山路89号联系方式:15605057123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福建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安市福新中路33号3幢1507室联系方式:1865938751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莹莹电话:18659387516福建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29日相关附件: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德市闽东医院的10号宿舍楼修缮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10号宿舍楼修缮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福建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1,623万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叁万元),资产总额为697万元(大写:陆佰玖拾柒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福建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26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