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昌吉市中医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昌吉市正典雅艺广告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昌吉市中医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11101000031011674
五、合同编号:11N457759113202625825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广告设计制作详见附件批1.0011400114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昌吉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何丽娟 联系电话:15026186927 传真:/ 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74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759113202625825).pdf广告设计制作合同编号:11N457759113202625825采购单位(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昌吉市中医医院)服务单位(乙方):昌吉市正典雅艺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昌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昌吉市正典雅艺广告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昌吉市正典雅艺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昌吉市正典雅艺广告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设计制作--增值服务:按客户要求,制作时效:根据客户需求,产品材质:按客户要求1批11400.0011400.00合同总价(元)114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壹仟肆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条款
一、合同制作内容甲乙双方约定制作广告宣传项目,具体内容由甲方提供材质、规格及内容,乙方进行制作。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乙方提供甲方掌握的完成制作宣传品所需要的相关信息、资料,并保证他们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2.与乙方项目小组协同合作,协同乙方项目小组参与项目,并对项目进行追踪和检查。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执行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选题策划及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确认;3.乙方负责文字校对,确认无误后可进行制作,成品交付甲方。1/2
四、质量和验收1.样稿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印刷,自确认后五天内交付成品。2.验收方式及地点:由甲方人员指定送货地点现场验收后收货,异议提出时间为3天。
五、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在履行合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广告设计内容,数量,张贴位置,质量等发布甲方委托的广告,甲方要求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不按合同约定,甲方要求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制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制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账号:账号: 96500101000242003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