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澳凯图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71101000031049716

五、合同编号:11N010268481202612806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广告宣传服务-导视-标识标牌,室内文化氛围营造,文化氛围营造设计方案,灯箱、展板,画册、折页、单页,礼品设计,主题展厅设计、铁艺造型、户外宣传栏及一切不锈钢焊接制品详见附件件1.003420634206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联系人:康群 联系电话:17399371828 传真:/ 地址:塔河路10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龚新 监督投诉电话:0990-6239160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68481202612806).pdf合同编号:11N010268481202612806采购单位(甲方):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服务单位(乙方):克拉玛依澳凯图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克拉玛依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澳凯图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澳凯图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克拉玛依澳凯图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宣传服务-导视-标识标牌,室内文化氛围营造,文化氛围营造设计方案,灯箱、展板,画册、折页、单页,礼品设计,主题展厅设计、铁艺造型、户外宣传栏及一切不锈钢焊接制品--设计类型:宣传栏,版面大小:其他,颜色:彩色,使用材料:亚克力1件34206.0034206.00合同总价(元)34206.00合同总价(大写)叁万肆仟贰佰零陆元整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甲方所需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办理一次性付款。备注: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值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完成财政审批流程后支付款项。

三、甲方义务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提供广告牌制作及现场安装的必要便利条件。2、甲方有权对乙方制作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并对服务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3、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甲方提供的图文图像资料如涉及使用权、肖像权等问题,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作出修改;甲方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

四、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广告牌制作、安装工作,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工,并由甲方验收确认。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或拆分。1/23、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对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的监督;对甲方提供的样稿,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动。4、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

五、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补充,合同变更、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3)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六、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其它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克拉玛依市阿山路29-11号电话:电话:1573971007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账号:账号: 10700794975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