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干流水利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库尔勒潮果文化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干流水利管理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51101000031051593

五、合同编号:11NMB1R73935202613806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视频拍摄制作费详见附件部2.0025005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干流水利管理中心 联系人:古力米热·依力哈木 联系电话:13399969970 传真:/ 地址:库尔勒市石化大道6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视频制作合同10-28.pdf视频制作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干流水利管理中心乙方:库尔勒潮果文化传媒工作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宣传视频2部,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现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约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宣传短片2部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1.单价2500元,合同总金额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2.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三、项目摄制时间:制作周期:七天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配合乙方剪辑制作,并提供相关资料,使乙方的工作可以在约定时间内顺利完成。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3.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产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乙方有权审查甲方要求完成制作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拒绝接受制作。4.乙方所制作画面需达到甲方要求,保证画面清晰流畅,明暗对比度正确,构图协调,高清分辨率为1920*1080及以上。5.成片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拷贝及传播。6.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动画制作作品。7.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成片的后期编辑修改。1

五、保密:合作双方因本合作项目而得悉对方之秘密、技术、文件或资料(包括本合同、创意脚本)等,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作本合作项目以外之目的使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予第三者。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付款账户:账户:库尔勒潮果文化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账号:301002570920012512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巴音东路支行行号:102888000177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乙方:库尔勒潮果文化传媒工作室干流水利管理中心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库尔勒石化大道64号地址:库尔勒迎宾路孵化基地510电话:09962253697电话:1509949011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巴州分行营业部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巴音东路支行账号:65050170608600003964账号:3010025709200125123日期:2026年月日,日期:2026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