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民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民丰县卫生监督所)

二、供应商名称: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民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民丰县卫生监督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81101000030933123

五、合同编号:11N4582051632026124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7.0040028002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1.001001003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1.0080804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4.00803205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4.0030012006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3.001003007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4.002008008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1.0080809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1.00505010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5.005025011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1.00808012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4.008032013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5.005025014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3.0010030015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1.00808016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5.005025017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1.0010010018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3.0010030019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2.008016020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1.0010010021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详见附件台10.00202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民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民丰县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阿依提拉 联系电话:17799140675 传真:/ 地址:民丰县兰帕北路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205163202612403).pdf合同编号:11N458205163202612403采购单位(甲方):民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民丰县卫生监督所)服务单位(乙方):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生物安全柜:响应,型号:,描述:响应7台400.002800.002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干燥箱/培养箱:响应,型号:,描述:响应1台100.00100.003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高速冷冻离心机:响应,型号:,描述:响应1台80.0080.004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型号:,描述:响应,医用冷藏箱:响应4台80.00320.005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型号:,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响应,描述:响应4台300.001200.006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生物显微镜:响应,型号:,描述:响应3台100.00300.007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型号:,酶标分析仪:响应,描述:响应4台200.00800.008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型号:,冰箱:响应,描述:响应1台80.0080.009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加样枪:响应,品牌:,型号:,描述:响应1台50.0050.0010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加样枪:响应,品牌:,型号:,描述:响应5台50.00250.0011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智能高速冷冻离心机:响应,型号:,描述:响应1台80.0080.0012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医用低温保存箱:响应,型号:,描述:响应4台80.00320.0013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加样枪:响应,品牌:,型号:,描述:响应5台50.00250.0014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型号:,震荡器:响应,描述:响应3台100.00300.0015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型号:,超低温冷冻储存箱:响应1台80.0080.0016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加样枪:响应,品牌:,型号:,描述:响应5台50.00250.0017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型号:,描述:响应,隔水式电热恒温箱:响应1台100.00100.0018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型号:,电子天平:响应,描述:响应3台100.00300.0019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型号:,描述:响应,医用冷藏箱:响应2台80.00160.0020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型号:,描述:响应,电热恒温培养箱:响应1台100.00100.0021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品牌:,型号:,描述:响应,温湿度计:响应10台20.00200.00合同总价(元)812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仟壹佰贰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收到《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完工结算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将按照《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完工结算通知单》及甲方提供的发票信息给甲方提供发票。

三、服务条款(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各类需要校准的计量器具委托乙方进行校准。2.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校验资质,必要时可索取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乙方有义务提供校准资质证明。3.甲方需乙方到甲方现场提供现场校准服务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辅助人员、设备及与校验条件相符合的校验场所,并配合乙方工程师现场工作。4.甲方应保证提供乙方校准/检测的设备器具的正常工作性能,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仪器时仅作外观检查。乙方进行校准/检测服务时发现设备器具缺陷的,将立即停检并通知甲方,甲方应重新提供具备正常工作性能、经质检合格的设备器具,且相关仪器应有正确的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若因前述情形导致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的,乙方无需承担责任,服务时间相应顺延。若上述情形发生两次(包括本数)以上的,乙方有权在该等计量器具校准服务费的基础上增加收取50%的服务费,每多发生一次,则多增加收取50%的费用。5.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与设备器具、特殊环境或特殊防护要求有关的、实际上或潜在的危害或危险,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辐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成分、材料或部件特殊环境或特殊防护要求,并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且安全的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校准环境。由于甲方没有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或无法提供必要且安全的防护措施、装备或校准环境,导致乙方无法按照约定完成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医疗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甲方予以赔偿。6.甲方将仪器设备交乙方校准后,甲方有证据证明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校准/检测仪器遗失或损坏的,乙方可按折旧价或者协议价赔偿。7.乙方提供校准/检测服务期间,甲方临时新增、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型号、准确度)或临时取消校准/检测的设备器具或变更校准/检测方式的,应以校、检的实际情况确定最终收费额,且如相关仪器的校、检单价未在《校准/检测报价单》中予以报价的,收费标准以乙方为其他第三方的该等计量器具提供校准服务所作的报价为准。2/48.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仪器校准前,应告知需要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调整税率政策,若按照届时生效的税法相关规定及本合同履行情况应调整税率的,按照最新政策执行。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技术资料和使用的校准仪器及相关资料予以保密。甲方在校验过程中如接触到乙方任何相关技术资料,甲方应为乙方保守技术和商业机密,同时不得使用乙方的技术机密进行技术开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中止协议。(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其具备校准能力范围内对甲方委托的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乙方优先采用国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及实验室自制的方法,以保证出具的数据均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校准仪器清单进行评审,并向甲方提出需要在甲方现场校准或带回乙方实验室(送校)进行校准的建议。对超出乙方校准能力范围的计量器具,乙方有权利自行选择分包(转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无需甲方另行出具同意书。3.对甲方委托送校/送检的仪器设备,在送达乙方实验室之日起,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准/检测,如委托数量较多或工序繁杂等特殊原因,乙方有权自行在前述时限的基础上再延长10个工作日,需延长超过10个工作日的,应取得甲方的认可。转委托的仪器设备以受托机构规定日期为准。现场服务的完成时间比照前述约定执行,自乙方工作人员到达甲方现场之日起算。如需加急,需提前与乙方确认。否则,乙方视紧急情况另行确定加急服务费。4.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校准仪器。对于甲方自行送检的,甲方自行承担仪器送检中产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及仪器在途毁损或灭失风险。对于乙方应甲方要求委托运输公司送检,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仪器毁损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向运输公司索赔。对于寄回的仪器设备,甲方最迟应在寄达48小时内签收并确认仪器状况,逾期视为仪器符合原状;若因甲方原因延迟签收或确认仪器状况导致运输公司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该损失由甲方承担;若运输途中仪器发生毁损或灭失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向运输公司索赔。经甲方同意仪器设备放置第三方区域而导致毁损或灭失的,乙方不予赔付。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技术资料和保管送校的计量器具保密。乙方在校验过程中如接触到甲方任何相关技术资料,乙方应为甲方保守技术和商业机密,同时不得使用甲方的技术机密进行技术开发。6.乙方工作人员现场提供校准服务时,由于甲方的工作人员不配合、不辅助、没有合适的工作场地、工作环境不满足技术要求所造成的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乙方仅按照甲方的委托对被委托校准/检测的器具、产品在校准状态下的数据报告负责,若甲方对乙方本次校准/检测有异议的,应于乙方发出证书/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邮件方式向乙方对应业务联系人提供。否则,即为乙方已按照双方的约定完成校准/检测服务,乙方对甲方使用乙方校准/检测的器具、产品进行的后续工作结果不负担任何义务和责任,甲方需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公章):,乙方(公章):3/4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账号:账号: 10204151201000939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