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抽检(CQS26C0263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抽检(CQS26C0263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9日

一、项目号: CQS26C0263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抽检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供应商名称:天津津农汇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胜利路536号中标(成交)金额: 1,9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抽检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签订合同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现场抽检工作,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关区县工程质量抽检问题清单、第三方质量抽检报告。对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形成典型问题案例。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1:刘代其,雷刚,胡波(采购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22520.0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供应商名称报价总得分技术总得分商务总得分合计排序 天津津农汇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8 60 30 96.80 1 河南省山水田园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0 39.17 30 79.17 2 重庆新田野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6.84 46.67 13.5 67.01 3 注:商务总得分中包含有政策分数(如有)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天津津农汇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重庆市点画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采购经办人:胡老师采购人电话:023-89133484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经办人:温老师代理机构电话:19725098631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2号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温老师项目联系人电话:19725098631

十

一、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抽检 最高限价:1940000 数量:120 单位: 服务要求:

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抽检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抽检,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天津津农汇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718.13万元,资产总额为468.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18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8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抽检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重庆市点画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395.0647万元,资产总额为52.8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12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2人,其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404-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联合体牵头单位)天津津农汇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重庆市点画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28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05(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5000H7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方元自制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06(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407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QQ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人/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408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大以下的为微型企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