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SGJHT2026100813
二、合同名称: 2026年绩效评价业务约定书
三、项目编号: BJJQ-2024-296
四、项目名称: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审计业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联系方式:010-58124016供应商(乙方):北京中育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6幢三层3326联系方式:1760007266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审计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的相关规定,民政部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负责2024-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及立项项目第三方审计工作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70000合同金额: 7.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的办法,合同到期后采购人视服务情况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价格不予调整。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年项目绩效评价业务约定书.pdf2026年项目绩效评价业务约定书.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6年项目绩效评价业务约定书委托人(甲方):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联系人:邵兴平电话(传真):010-58124016受托人(乙方):北京中育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6幢三层3326法定代表人:李平华联系人:曲朝辉联系方式:17600072668甲方委托乙方对民政部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绩效评价内容和要求1.绩效评价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2.绩效评价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甲方要求的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出具完整的绩效评价报-1-告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等。绩效评价报告一式陆份,应然署7方全称,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3.时间要求: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2026年度中央财政古持社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重点调研工作,并出具重点调报告,2027年8月31日前完成总体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总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乙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协调乙方与被评价单位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2甲方应将绩效评价的目的、范围及要求等明确告知乙万,叔保被评价单位和极配合7.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有天X件资料等,以共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3用方有权在不影响Z方独立性的情况下,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提出自己的意见。4.甲方应根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绩效评价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组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根据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对甲方委托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的过程以及结果必须真实、合法、客观、公正。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就绩效评价事项进行阶段性的汇报,并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指定负责人汇报。3.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按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结果(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关工作底稿。4.乙方应妥善保存本合同履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对绩效评价工作中知悉的被评价单位的商业秘密、国家机密、文件、甲方不为公知的信息以及相关材料保密,对甲方提出的特殊评价目的和要求,也应尽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引用关于甲方提供资料的任何内容,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去效力。5.乙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遇到困难,有权要求甲方协助解决。6.根据甲方的需要,解答甲方的咨询,就绩效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向甲方进行解释和说明。7.乙方应当独立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绩效评价工作再委托给任何第三方。8.乙方不得接受和参与可能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利益相冲突的其他活动。乙方人员与绩效评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报告需回避事项并提出回避。-3-
四、委托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根据本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项日费用为7万元(人民币柒万元整)。甲方在与乙方签订生效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预付70%委托费用,即首款4.9万元(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在2027年8月31日前,甲方支付委托费用屋款2.1万元(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因此延迟付款不视为违约。2.乙方的账户信息7方单位名称:北京中育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270036258X3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武白广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0200080119200086738
五、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调研报告或绩效评价报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如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费用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2.7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全额赔偿甲方损失。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方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4-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损失。4.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则乙方已收的委托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2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损失。5.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或履行其他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即视为违约,除应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对方支付委托费用20%的违约金。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6.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利益的减损、预期利益及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交通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六、通知送达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2.本合同载明的账号、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变更一方应自行承担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争议解决-5-合同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1.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绩效评价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甲乙双方可以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2.甲乙双方如果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协议书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甲方项目联系人: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北京中育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年10月29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