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20261029HT(WZ)000017

二、合同名称: 同心县教育局2026-2027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采购项目(大米、鸡蛋)同心县第五中学2026-2027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采购项目(大米)

三、项目编号: D640324-20260723173003309

四、项目名称: 同心县教育局2026-2027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采购项目(大米、鸡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同心县第五中学 地 址: 同心县第五中学联系方式:13895575380供应商(乙方):宁夏法福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青铜峡小坝永丰路北段联系方式:1880963349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同心县第五中学2026-2027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大米)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长粒香米主要标的数量:170主要标的单价:116合同金额: 1.972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同心县第五中学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6-27教育局大米招标合同(1).pdf26-27教育局大米招标合同(1).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同心县教育局2026-2027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大米采购合同甲方:同心县教育局地址:同心县豫海镇长征东街电话:0953-8029462乙方:宁夏法福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青铜峡小坝永丰路北段电话:15709683820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8月17日“同心县教育局2026-2027学年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大米一标段的采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所做的投标文件,确定乙方为大米供应商,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的采购项目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一条采购食品品种、规格、等级、质量要求、配送范围等品名:法福来大米参数:粳米一级1.加工精度:精碾,粒型:长粒米2.碎米总量:≤10.0%3.小碎米含量:≤1.0%4.不完善粒含量:3.0%15.水分含量:≤15.5%6.杂质总量:≤0.25%7.无机杂质含量:≤0.02%8.黄粒米含量:≤1.0%9.互混率:≤5%10.色泽、气味:正常11.铅:≤0.2mg/kg12.镉:≤0.2mg/kg13.铬≤1.0mg/kg14.无机砷<0.2mg/kg15.总汞≤0.02mg/kg16.六六六≤0.05mg/kg17.滴滴涕≤0.05mg/kg18.马拉硫磷≤0.1mg/kg19.黄曲霉毒素B1≤Oug/kg20.PN农药残留≤021.稻瘟灵≤1mg/kg22.恶白度≤3.0%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6年8月26日至2027年7月20日止。第三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2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因乙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食材质量出现瑕疵,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产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乙方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批次采购的食材款并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对此不表异议且自愿承担全部检测费用。第四条供货价格大米:116元/25kg(袋)。1.供应具体数量、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按月据实结算。2.以上价格为中标价,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更改。股SEa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1.食材经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开票结算(双方协商一致),按月结算。2.乙方指定支付账户信息:(开户行、账户名、账户号)。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宁夏法福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号:25040140400000425开户行信息:宁夏银行青铜峡支行3第六条服务承诺1.乙方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情况要求乙方按照上一季度结款数额的10%-30%支付违约金。2.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月度考核,由甲方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乙方应对评议结果积极整改,如整改后次月考核仍不合格,将按规定从上一批次应支付货款中扣除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或直接扣除3000元人民币,一年内累计2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第七条验收流程及标准(一)验收流程1.甲方应提前2日向乙方下达配货订货单,订货单内容包括学校名称、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及配送时间等具体要求;2.乙方接到订货单后,严格按照甲方订单内容配送食材等货物。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换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和质量要求,乙方于甲方发出配货订货单后的次日送至甲方指定验收地点进行验收;3.甲方联合食堂经营者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安排专人现场验收,双方人员应认真检查食材的质量,现场称重,同时查验并留存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据、食品检测报告及质量检验合格4证等资料,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完成签收手续;对于送达日期距离保质期不足30日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予以免费调换。4.甲方应对每批次食材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有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补足或退货。(二)验收标准1.大米: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包装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与招标要求规格包装一致,要求米粒饱满,没有生霉,色泽、气味正常。2.查验大米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第八条包装要求1.乙方应根据产品的形状和保险程度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提供针对大米商品的包装方式可有效的防止污染且延长贮存期,产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隐患;2.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产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质保期、贮存条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产品安全等溯源信息。另外,产品包装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要做到包装完整,不得更改、伪造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和质量标识。5第九条配送要求1.乙方应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急、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材需自行配送,做到5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3小时内响应,并在3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1)交货地点:第五中学、第六中学、韦州中学、韦州中心学校、下马关中心学校、下马关中学、预旺中学、预旺中心学校、马高庄中心学校、王团中学、王团中心学校、石狮中学、石狮中心学校3.乙方应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含检测检疫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等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4.乙方在服务期内需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等实际问题,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同时乙方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5.配送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于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其他食材与配送食材混放在一起,配送不得人货混装;6.大米属可储存食材可提前配送。67.春秋季开学供餐配送时间由甲方确定的时间和放假时间(含法定节假日、特殊调休等)。第十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材料供应原始凭证及所配送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2.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食材供应地进行食品安全督查,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货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3.甲方按约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后,有权另行委托其他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分方2.乙方必须保证食品质量、所送食材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若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第十一条违约责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