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梅州市梅县区桃尧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GDSJ2026019

一、合同编号GDSJ2026019

二、合同名称梅县区桃尧镇桃溪至桃源(二期)县道网提升工程

三、项目编号GDSJ2026019

四、项目名称梅县区桃尧镇桃溪至桃源(二期)县道网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梅州市梅县区桃尧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桃尧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753-2723201供应商(乙方): 广东建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梅水路万象江山A区SY-02-F栋2096号商铺联系方式:1375059015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梅县区桃尧镇桃溪至桃源(二期)县道网提升工程1(项)3,625,192.583,625,192.58合同金额: 3,625,192.58元,大写金额:叁佰陆拾贰万伍仟壹佰玖拾贰元伍角捌分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04月13日履约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桃尧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梅州市梅县区桃尧镇人民政府2026年10月29日梅县区桃尧镇桃溪至桃源(二期)县道网提升工程为抓好工程质量,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切实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就工程施工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工程项目:梅县区桃尧镇桃溪至桃源(二期)县道网提升工程建设单位:梅州市梅县区桃尧镇人民政府(下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403007215581P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桃尧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刘龙才联系电话:0753-2723201施工单位:广东建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2MA54B1Y76F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梅水路万象江山A区SY-02-F栋2096号商铺法定代表人:林凯联系电话:0753-2289659

一、工程范围和内容1、合同标段及桩号:项目位于桃尧镇,路线设计起点桩号(K1+436)接现有县道X026线,设计终点桩号(K4+313)位于桃溪村,项目路线全长2.877km。12、工程内容:项目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30km/h,路基宽7.5m,路面宽6.5m;局部受房屋限制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20km/h,路基宽4-6m,路面宽4-5m。本次改造拟对K1+480-K4+180段路基路面进行拓宽,拓宽后路面宽6.5米;K1+436-K1+480、K4+180-K4+313段受房屋限制无法拓宽维持原有路面宽度,并对全线破损路面进行挖补处理,同时完善全线排水系统、安全设施等。3.乙方确认已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充分踏勘,对工程范围和内容无异议。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二、合同造价及主要材料规格1、合同价款:叁佰陆拾贰万伍仟壹佰玖拾贰元伍角捌分,(¥:3625192.58元)。本合同价款为暂定总价,最终以梅县区财政局审核的结算价为准。2、材料标准和规格:主要材料(水泥、砂、碎石、沥青、钢筋、标线、波形钢护栏等)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主要材料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并经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来源由乙方自行解决,但乙方选择材料供应商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J法规及梅县区相关规定。

三、工程承包方式1、乙方按审核工程预算清单作为实施项目向甲方进行承包(详细项目见预算清单)。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的工程量,一律不予2计量。2、结算方式:总价控制,按实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签证(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现场计量形成签证,由区交通主管部门验收组核验)的工程量计。3、工程结算价以梅县区财政局审核的结算价为准。4、工程变更或新增子项的单价,如投标清单中有相同或相似的,按投标单价,没有则重新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分析单价暂行申报月进度款,最终新增单价以梅县区财政局审核价为准。乙方不得因变更单价未确定而停工或拖延工期。

四、工程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自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50%,当工程进度达到90%时,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作为进度款。3期:支付比例1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结算经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审核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即:报价浮动率=(1一成交价÷预算金额)x100%,工程结算造价=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乘以(1-报价浮动率)]的97%。4期:支付比例3%,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14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1)每笔款项支付时,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3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不得以财政审核时间为由主张甲方逾期付款或要求支付利息。乙方应提交完整合格的进度款申请材料,因乙方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导致付款延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施工期限:工程自施工许可批复起,期限为180个日历天。乙方应在施工许可批复后3日内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并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推进施工。

六、工程变更2施工期间,项目因实际需要进行变更的,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和监理公司申报,由甲方组织各参建单位复核后,报区交通运输局验收组等相关部门核查确定,且乙方需要按梅县区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的,不予认定。

七、工程验收与质量保证1、验收标准:交竣工验收合格,达到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相关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要求;2、验收方式:全部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验收,甲方按基建程序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设计标准),或未按技术要求施工的,乙方应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格后重新组织质量验收。43.质量保证:本工程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派人维修,逾期未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系统、安全设施、波形钢护栏、标线及其他附属工程等。(2)缺陷责任期1、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其他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如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高于上述约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3)保修责任1、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2、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第三方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但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7日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维修。J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通行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54、乙方逾期未派人维修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保修程序1、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说明问题情况、位置及维修要求。2、乙方到达现场后,应与甲方共同确认问题原因及维修方案,并形成书面记录。3、维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维修完成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继续维修直至合格。4、乙方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作为质量保证金退还的重要依据。(5)质量保证金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建安费的3%,待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保修义务履行情况予以退还。2、保修期内,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及违约金。3、保修期满且乙方无未履行保修义务情形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30日内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

八、甲乙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甲方必须把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提供给乙方,如施工中涉6及工程变更,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后的工程预算给乙方。2、甲方负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涉及群众的问题。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群众关系,为乙方施工创造必要条件,但甲方不承担因征地拆迁延误导致的乙方停工损失。3、甲方根据第四项约定方式及时把工程款支付给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二)乙方职责:1、乙方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及办理开工申请,并在施工许可批复之日起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拟任项目经理、技术总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如施工中发现项目经理未驻工地或未经甲方同意更换的,甲方进行警告,如乙方拒不改正,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施工合同,并报有关部门通报批评。2、乙方必须依法与有劳动关系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按《梅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梅市人社规(2019)1号)要求办理好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手续,按照梅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如有拖欠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提取拖欠金额进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报送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内按批准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机械7到场,机械不齐备不得开工。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机械设备清单,经核实后方可开工。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监管人员的质量监管,各项工程必须按设计标准投料,如发现违规现象,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监管人员有权给予纠正,限期整改,以至责令返工,返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因质量问题收到3次返工通知后,由甲方作出一定的违约惩罚,惩罚金额为每次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如乙方拒不返工,甲方有权中止施工合同。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必须根据工程进度编写施工质保资料,在申报工程进度款前,施工质保资料应交由业主代表、监理人员抽检,要求资料与工程进度基本同步。每月25日前应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按规范表格一式三份填写好,由业主代表、监理人员和乙方代表签名后各自保留一份存档,作为工程拨款和交竣工结算的依据。甲方根据中间计量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未签中间计量甲方暂不付工程进度款,待资料完善后统一付款。乙方未按时提交质保资料或资料不合格的,甲方有权1暂缓支付进度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在施工期限前完成各项工程,乙方因管理不善拖延工期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延期损失等。剩余未支付工程款不再支付。87、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管理,配合甲方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施工中妥善协调处理各部门的杆线及群众房屋、土地、果树等问题,因擅自施工或施工不当造成其它部门和群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专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整理完善好安全资料。要为形成劳动关系的工人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购置各项安全标志,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安全生产。在施工期间,一切事故责任及因施工影响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