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无

一、采购项目名称:开平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2027-2029年度开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C18040102 财产保险服务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26-10-29 17:16:50 至 2026-11-05 23:59:59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开平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开平市三埠街道虹桥路29号 联系人: 陈秀珍 联系电话: 0750229551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致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4号四座7楼 联系人: 周昆山 联系电话: 0757-86253572 发布人: 开平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6-10-29 17:16:503.采购需求公告附件.pdf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pdf2.采购需求公告附件.pdf附件2委托函开平市财政局:我单位需采购2027-202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现委托贵局统一政府采购。开平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8月20日附件4:采购需求书

一、招标项目要求:(一)项目介绍。本次招标将确定2027-2029年度开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资格,承保期为36个月,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注:保单有效期应与服务截止日期2029年12月31日一致,不能超出服务期)。(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3、投标人应当具有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改革后有新政策的,以新政策为准)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车辆保险业务;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若分公司投标的,应当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有效授权书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公司授权的,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提供公务车保险服务。1(2)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3)中标供应商根据其投标相应获得2024-2026年度开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业务委托合同。如在保险期内开平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本项目业务委托合同将根据公车改革情况作出调整,但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在保险期(保险期是指保单有效期)内继续向仍属公务用车部分的车辆提供相同的保费优惠及保险服务。如在保险期内国家有关部门对车辆保险相关规定作出修订或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不低于投标承诺的优惠率继续提供价格优惠。(4)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车辆保险上门服务,加强员工的培训,能详尽做好保险政策和投保流程的解释工作。(5)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保单有效期结束时的前1个月主动联系车属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做好车辆保单到期提醒服务和上门续保服务。提醒方式可以通过短信提醒或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车属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6)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开平市财政局对公务用车进行投保管理。开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保费由用车单位直接和中标保险供应商结算,并向开平市财政局提供相应的保险结算单据。(7)为方便车属单位对车辆保险结算的财务管理,中标保险供应商必须定期寄送理赔对账单给车属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并提供对账服务。(8)中标供应商须配备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有关公务用车投保的服务工作,建立开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投保的档案资料库,设立专用电话。中标供应商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全市公务用车保险情况统计上报开平市财政局。(9)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内部管理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政教育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严禁任何形式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报开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0)车属单位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保险基本险种范围内选购险种,保险基本险种范围是:a、车辆损失险;b、第三者责任险;2c、车上人员责任险。注:其他商业险种,用车单位可自行与中标供应商协商投保,且按投标的报价优惠和服务承诺执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用车单位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原则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险应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11)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保监发【2000】102号《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解释》的通知》的规定,开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a、不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确定:b、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能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c、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出a、b点规定的价格)。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12)中标供应商须向车属单位详细说明涉及用车保险的所有情况,不能错误引导车属单位购买保险,为保证在发生车损保险事故时获得足额的赔偿,应优先推荐购买全额保险,尤其是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购买。(13)增值服务内容:包含道路救援、安全检测、代为驾驶、代为送检等。(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供应商提供上述服务)(四)评标办法和中标供应商数量。(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即对各投标人所报的车险费率与条款、承保及偿付能力、优惠措施、服务计划、规章管理制度、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扶持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内容进行量化比较,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本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资格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保险费优惠系数。(2)本次招标,将确定1家中标服务供应商。(五)政府采购合同。1)公务用车保险合同由中标供应商和车属单位签订,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本轮公务用车保险服务资格期限。(2)有关公务用车保险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将作为3签订公务用车保险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六)监督管理(1)开平市财政局对公务用车保险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日常管理。(2)中标供应商应接受和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公务用车保险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七)其他(1)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如实制作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2)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在评审过程中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解答。开平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8月14日4附件22027-202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需求意向表单位名称(盖章):开平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单位:万元序号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辆)2027年预算2028年预算2029年预算备注公务用车两、三轮摩托车1开平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2027-202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10.60.60.6填表人:陈重沙联系电话:2295515填表日期:2026年8月14日单位负责人填表日期: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