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20261029HT000073

二、合同名称: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便携式计算机项目平罗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便携式计算机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无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平罗县城关镇团结西路94号联系方式:13723368434供应商(乙方):平罗县小龚电子产品经销部地 址:石嘴山市平罗县富民南街东侧翰林南大街266号联系方式:1890952577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计算机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华为擎云L540x-A116主要标的数量:2主要标的单价:6995合同金额: 1.399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平罗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便携式计算采购13990元--合同.pdf便携式计算采购13990元--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宁夏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项目采购合同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4656甲方: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乙方:平罗县小龚电子产品经销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货物内容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便携式计算机华为擎云L540x-A116台2699513990总计(大写):壹万叁仟玖佰玖拾元整¥:13990.00第二条:货物交付期限及交付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运输及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所。第三条:产品包装及质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符合指标要求,并采用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第四条:产品验收货物到达后,由甲方对货物的品牌、型号、数量、质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牌、型号、数量、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牌、型号、数量、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偿付乙方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牌、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索。第七条:售后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及售后服务应严格按厂家有关政策标准内容执行。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签章:n又日期:0年0月22日乙方:平罗县小龚电子产品经销部签章:要日期:2026年10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