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1182-FW2026-12546
二、合同名称:室内外标识及宣传用品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82-FW2026-12546
四、项目名称:室内外标识及宣传用品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联系方式:18912115128供应商(乙方): 扬中市三茅镇凌云电脑广告服务部联系方式: 13913417735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室内外标识及宣传用品项目编号:JSZC-321182-FW2026-12546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项目预算: ¥23000.0项目地点: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采购单位: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联系人姓名: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联系电话: 18912115128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3000.03.履行时间(期限): 1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9 14:22合同.pdf协议甲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扬中市三茅镇凌云电脑广告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室内外标识及宣传用品的设计、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制作范围:室内外标识及宣传用品设计、制作及安装。
二、造价及支付方式1、室内外标识及宣传用品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23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元整。2、支付方式:A、无预付款。B、制作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审核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交货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
四、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甲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盖章)乙方:扬中市三茅镇凌云电脑广告服务部(盖章)年月日附件清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一立式索引牌1立式索引牌/镀锌板烤漆、立体雕刻字,双面4000*920项17800.007800.002混凝土地基项1800.00800.003运费及安装项1900.00900.00小计9500.00二外墙立体字1/1300*1130“住房公积金”不锈钢烤漆字字5672.003360.003不锈钢支架及人工焊接制作组5650.003250.004辅材及其他项1500.00500.00小计7110.00三立牌1不锈钢落地立牌/拉丝不锈钢、钢化玻璃800*1800项1720.00720.002宣传海报块1140.00140.00小计860.00四其他1宣传栏展板块4200.00800.002“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服务指南”折页份1000730.003“‘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指南折页份1000730.004“新政便条”折页份20001100.005“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易拉宝套8200.001600.006资料打印及装订套1538.00570.00小计5530.00合计2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