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一、合同编号:11N00295709220269002
二、合同名称:港区重点线路环境提升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KLDL2026068
四、项目名称:港区重点线路环境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地址:梅山街道梅中路51号联系方式:0574-86788712供应商(乙方):浙江泰沣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长江南路1号(蓝海资源配置中心)1幢1511号联系方式:15355173298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港区重点线路环境提升工程数量:1.00单价(元):1380976.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荒地整理、杂草清除、安全岛绿化清除、部分空地进行硬化等,详见第五部分“采购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需求”施工工期:45日历天项目经理:毛大勇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浙2332006202302361)2.合同金额(元):1380976.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港区重点线路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合同.pdf港区重点线路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合同.pdf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港区重点线路环境提升工程承包人(全称):浙江泰洋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全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设计人(全称):监理人(全称):签订日期:20年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浙江泰沣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港区重点线路环境提升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港区重点线路环境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北仑区梅山街道。3.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荒地整理、杂草清除、安全岛绿化清除、部分空地进行硬化等,详见第五部分“采购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需求”。
二、合同工期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安全要求: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零玖佰柒拾陆(¥1380976元);【暂估价为136250元(含税),暂列金额为0元(含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全生产措施费)为27489.66元(含税)】中标下浮率:8.80%【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暂估价(含税)一暂列金额(含税)一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招标控制价-暂估价(含税)一暂列金额(含税)一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100%(保留二位小数)】各综合单价根据发包人标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暂估价(含税)以及暂列金额(含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税)不进行下浮】,中标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为: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1一下浮率)】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可调总价)。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毛大勇,身份证号码:330204198204136014。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及其附件;10、其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合同双方应对合同文件加盖骑缝章,且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其中承包人的合同当事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本工程,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督促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如果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其他人员不能履行应尽职责,承包人承诺更换人员,并承担更换人员的违约金,如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诺承担损失。4.通往场地的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该部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需注意保护相关管线,包括水、电、通信综合管线、交通信号线、路灯等管线,如有损坏需及时联系相关产权单位,并按照相关单位要求进行维修。5.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除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外,造成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6.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现行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2)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费用由成交人承担。7.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时,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承诺与附近的企业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其生活、出行等造成不利影响(如噪音、因破路施工影响出行等)。如果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与附近的企业等相关方发生纠纷或损失(如有)等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及时处理纠纷、协商解决投诉等各种问题。如果承包人未能妥善处理和附近的企业等相关方的关系,导致纠纷恶化或无法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8.承包人承诺:本工程开挖料考虑工程项目范围内土方平衡,剩余开挖料(拆除料、开挖土方、破碎混凝土块及其他建设单位要求转运的开挖料)均回填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8#地块,费用按总价15000元结合中标下浮计入。9.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1月29日签订。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单位公章、并在承包人按规定提交工程担保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地址:地址单位电话:(签字)单位电话:单位传真:单位传真: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本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1.施工组织和工期1.1施工组织与人员安排1.1.1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发包人对其进度计划提出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后5日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将在5日内批复。1.1.2承包人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标准为500元/人次,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1.1.3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毛大勇;联系电话:139583205001.2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代表的开工通知后3日内完成施工准备并开工,如不开工,按2000元/天赔偿发包人。1.3工程工期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中标工期为准。1.4工程竣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或未经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从延误之日起计算,赔偿标准为1000元/天,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2.质量与验收2.1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2.2工程质量安全要求2.2.1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2.2.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其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该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4%。2.2.3承包人的施工活动应保证基本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未达到的,发包人有权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其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达到承诺违约金,该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3.合同价款与支付3.1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根据中标总报价确定。3.2工程价款的支付3.2.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按月支付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的本月完成工程量75%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首月工程进度款在次月支付,以后逐月以此类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须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承诺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竣工资料,以发包人的资料验收函为准)后付到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完成后支付到结算审核价的98.5%,预留1.5%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经发包人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或未发生其他损失后,支付余款。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给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支付给承包人。施工单位未及时上报当月进度款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递交结算、竣工资料,逾期递交违约金标准为1000元/天。工程变更工程量确认单及相关签证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在变更工程完工后15天内及时上报,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双方应签定补充合同并按本合同条款支付进度款;其他变更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在工程进度款中不体现。质保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或他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或破损,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3.2.2工程量的计算(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进度款申请的同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和工程结算申请的同时,分别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授权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3.3材料和设备3.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3.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全部由承包人采购;任何材料、设备的进场都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发包人质量管理代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3.3.3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承包人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发包人有权从其履约担保中扣除其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扣除违约金后,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