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QS26B00119

二、合同名称: 市政协机关房屋大中修项目

三、项目编号: CQS26B00119

四、项目名称: 市政协机关房屋大中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 政协重庆市委员会办公厅 联系方式: 18883062266 供应商(乙方): 重庆远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1幢24-1号 联系方式: 182904811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办公用房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对市政协机关办公楼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大中维修,消除现有安全隐患,改善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主要内容包括:办公楼屋顶防水及雨水管道更换;办公楼室外道路维修及雨污管道更换,消除路基沉降造成的路面破损、开裂;市政维修;办公楼屋面维修,对老化、生锈、破损的顶楼围栏进行除锈刷漆;办公楼天桥、连廊及屋面维修,对天桥外露钢面除锈喷漆及混凝土构件抹灰层脱落修复 主要标的数量: 1.00 项 主要标的单价: ¥1090000.0000 合同金额: ¥109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10-29 14:28:5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29 14:29: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网站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附件下载: 施工合同扫描版.pdf市政协机关房屋大中修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委员会办公厅联系人: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承包人(乙方):重庆远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久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51292519780315377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051530163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1幢24-1号联系电话:130023595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政协机关房屋大中修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市政协机关房屋大中修项目2.工程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锦大道68号-1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5.工程内容:完成市政协机关房屋大中修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完成市政协机关房屋大中修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承包人承诺的工期: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4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起算日以发包人下发开工令的时间为准。起算后至实际竣工日超过【1】日历天的,视为逾期竣工。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承包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成交价为:-2-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元整(¥1090000.00元);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元整(¥1090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陆佰陆拾肆元捌角贰分(¥54664.82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元);1(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5)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承包人按不低于当期工程进度款的25%作为人工费用;承包人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审核工资表,直接通过银行转账足额发放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相关发放凭证报送发包人备查。3.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何明刚,-3-身份证号码:510232197507144817,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二级建造师渝2502008200902380承包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姓名:尹瑜,身份证号码:500113198701077740证书名称及号码:建筑中级工程师00111011047255。

六、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响应文件;(6)谈判文件及修改文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智能化系统的总体要求、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4-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双方责任1.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支付承包人工程款项。(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承包人责任:(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严格依照发饣人提供并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以及说明和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施工质量;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5-(6)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应安全文明施工,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足额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发包人要求移交发包人;(10)承包人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全部合法资质、许可和专业能力;(11)竣工资料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分别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2019版》(GB/T50328)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21】7号”文相关规定。-6-②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完整竣工资料一式6套。③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将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12)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八、施工管理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派出监理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承包人须予以配合。包括不限于如下措施:(1)发包人有权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承包人须予以配合并提供安全防护措施;(2)如承包人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下达停工令,承包人须立即执行。停工期间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九、违约责任(一)进度违约处罚管理要求1.按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计划(包含劳动力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工序移交计划、样板计划等),出现进度滞后,视情节轻重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5000元违约金。2.关键节点滞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天3.验收节点滞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天4.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工程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7-责任并赔偿损失: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按2000元/天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若因此致使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蒙受损失的,承包人需赔偿相关损失;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超过三十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工期预警书面函件后,承包人仍不能达到发包人关键节点要求(即发包人根据目前的承包人施工状态预判承包人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关键节点达成有风险时),发包人有权组织第三方进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仅需书面告知且加收20%的管理费),且承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6.如承包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编制上报、更新计划,按计划重要性执行下列处罚:6.1总进度计划未按要求编制上报、更新滞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天;6.2专项计划未按要求编制上报、更新滞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00元/每天;6.3月进度计划未按要求编制上报、更新滞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00元每天;6.4周进度计划未按要求编制上报、更新滞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每天;.-8-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项目工期延长,不计算违约金。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延长期限。(二)质量违约处罚管理要求1.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及各类施工质量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每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5000元违约金,承担相应责任并无条件返工。2.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发包人的要求,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前24个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发包人有权抽检送检材料。所有进场乙供材料抽检不合格,涉及材料无条件返工及退场,且每次每类材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改或替换材料品牌,涉及材料无条件返工及退场,且每次每类材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30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指令和整改通知,未按要求整改回复,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5000元违约金。5.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质量管理动作,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5000元违约金。(三)技术管理违约处罚管理要求1.承包人未要求执行技术管理动作,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10000元违约金。-9-2.承包人未按要求编制及上报技术方案,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承包人需限期整改完成。3.承包人工序未报验或未按要求报验,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5000元违约金。4.承包人未按要求设置材料封样间,材料进场前未封样或材料封样管理不规范,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5.材料进场未报验或未按要求报验,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5000元违约金。6.承包人未按要求设置样板,未经样板点评合格就大面开展施工,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承包人需限期整改完成,且由于样板点评导致的大面返工由承包人无条件返工7.承包人未按要求配置实测实量人员或进行实测实量,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