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 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30334539L202617207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舟山市长江三角洲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定海区)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902269040020000020-ZJHY-2026-40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舟山市长江三角洲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定海区)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双桥街道办事处(本级)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紫河路1号联系方式:13616800083供应商(乙方):上海沐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上海市松江区联系方式:15221637765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度舟山市长江三角洲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定海区)数量:1.00单价(元):690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服务时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2.合同金额(元):69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双桥街道政府采购合同).pdf(双桥街道政府采购合同).pdf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2026年度舟山市长江三角洲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定海区)甲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乙方:上海沐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丙方: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双桥街道办事处签订地:舟山定海签订日期:2026年10月日甲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乙方:上海沐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丙方: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双桥街道办事处2026年9月30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6年度舟山市长江三角洲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定海区)进行了采购。经2026年度舟山市长江三角洲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定海区)评审小组评定,上海沐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以下简称:甲方)、上海沐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双桥办事处(以下简称: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三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6“丙方”系指项目所在镇(街道)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3.1服务内容:按照《舟山市长江三角洲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定海区)森林改培作业设计》要求,完成双桥街道的森林改培任务和配套工程任务。3.2服务要求与标准:1.完成森林改培面积561亩,主要措施是综合抚育,包括清理杂灌、森林采伐、修枝等,采伐的松木要按松材线虫病疫木“510”的要求清理到位。2.3布设大型森林消防蓄水桶4个,直径3米,高1.3米。3.3服务成果:按照省、市林业部门要求提供整套项目资料。4价款本合同含税总价为69万元(大写:陆拾玖万元整)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结算方式:(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项目整体施工任务完成、通过区级自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项目全部建设任务完成、通过初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4)项目完成最终部门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无息支付剩余10%合同尾款。注:每次款项支付前乙方需先向丙方开具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及丙方规定的发票,丙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完成审批程序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6服务期限、地点和服务人员要求6.1服务期限:2026年11月底前完成整体施工任务完成,2027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6.2服务地点:定海区双桥街道紫微村6.3服务人员: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安排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三方义务和责任:甲方作为主管部门负责任务分解、技术指导、质量管控、项目验收等工作;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全面负责项目施工;丙方作为属地政府,负责资金拨付、政策处理等。7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丙方在使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所有。9包装和装运9.1乙方为履行服务合同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0履约保证金(如有,服务类项目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支付的项目可不设)10.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方式(可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日内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1定期考核和问题反馈11.1甲方和丙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和丙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三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2项目验收12.1乙方应在年度验收前,完成项目实施资料的整理、收集、整理、汇编及签章,保证项目过程资料的完整、准确及真实:年度验收前完成项目施工自查,形成并提交项目实施区的施工自查书面报告,自查内容参考营造林项目相关技术规程。自查合格后方可按程序向监理、全咨、建设单位申请正式年度验收。12.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3.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和丙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和丙方应予积极配合;13.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丙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3.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和丙方,以便甲方、丙方进行监督检查;14.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丙方的监督检查。15履约的风险负担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必须为所有参加本项目的作业人员投保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死亡赔偿金要求100万元及以上),必须在保险生效后再安排人员上山作业。在履行合同时,乙方服务人员及设备的相关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6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和丙方:甲方、丙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17合同变更17.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营造林工程预算定额》(2019试行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等。17.2取费标准: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按营造林工程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均按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非市区工程”中值计取,规费费率按营造林工程费率的30%计取。17.3信息价:(1)人工价格:参照《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刊综合版)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取。(2)材料价格:①《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刊综合版)市区栏;②《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刊);17.4变更发生费用按中标浮动率下浮。18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标准和成果展现方式完成服务,那么甲方、丙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完成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丙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_%;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丙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三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