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新区防控体系维保及沿湖监控补盲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就湖滨新区防控体系维保及沿湖监控补盲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市场调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湖滨新区防控体系维保及沿湖监控补盲项目(二)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 主要用途及功能 估算价(万元) 1 湖滨新区防控体系维保及沿湖监控补盲项目 湖滨新区防控体系维保及沿湖监控补盲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为湖滨新区防控体系维保及监控视频设备采购安装,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59.2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函)。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公告时间2026年10月30 日9:00至2026年11月03 日17:30。供应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qcz.suqian.gov.cn/)找到本项目获取相关调研文件。

四、调研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号 标的 详细功能、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 自身优势 参考价(万元)(二)提交证明资料:1.2.3.……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397432586@qq.com),其中明确要求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调研资料请加盖制造商公章后上传。(三)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17:30(四)供应商应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397432586@qq.com),逾期完成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采购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迎宾大道1616号项目联系人:陈凡凡联系方式:1515119850010.28征求意见文件--湖滨新区防控体系维保及沿湖监控补盲项目.docx湖滨新区防控体系维保及沿湖监控补盲项目征求意见公告.doc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湖滨新区防控体系维保及沿湖监控补盲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92-JYCC-G2026-0003(货物类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金优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2第2章供应商须知…………………………………6第3章合同文本……………………………………23第4章采购需求……………………………………30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5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的委托,江苏金优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湖滨新区防控体系维保及沿湖监控补盲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湖滨新区防控体系维保及沿湖监控补盲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92-JYCC-G2026-00032.项目名称:湖滨新区防控体系维保及沿湖监控补盲项目3.预算金额:259.2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59.2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5.采购需求(简介):湖滨新区防控体系维保及沿湖监控补盲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新采购设备质保期2年(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起算);运维服务期:2年(视频传输线路服务);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使用CA锁登录系统后,找到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采购包。投标人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应按采购包分别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351098172。3.宿迁地区“苏采云”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363067、0519-86722806。4.质疑渠道: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项目质疑申请”模块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采购人信息”;财政部门投诉受理电话:0527-84837919。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迎宾大道1616号联系人:陈凡凡联系方式:151511985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金优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城门面房3幢23002室联系人:顾娟联系方式:1321890959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属性本项目属性按以下第 1 种确定:1.货物采购;2.服务采购;3.工程采购。2投标有效期60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3投标文件份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4开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进行不见面开标。5进口产品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接受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相关规定;2.不接受进口产品。6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确定中标人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采购人按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2.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8分包要求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无2.不允许分包。9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中标人支付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文件规定标准的60%收取。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10其他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前。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中标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中标人支付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文件规定标准的60%收取。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5投标人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可能被拒绝。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因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清单明细及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投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投标人,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6中标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4份。注:(1)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在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