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D6402000141100378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第
三、四标段)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10-28 16:12 信息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省份: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SZS)001561 项目编号:NXHSX[2026]ZC016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第
三、四标段) 预算金额(元):43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第四标段)关节镜系统医用内窥镜1详见招标文件1000000.00国产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第三标段)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含三维成像)医用X线诊断设备1详见招标文件3300000.00国产数量合计:2预算合计:43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产品。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在单一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 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3.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所投医疗设备(非医疗产品无须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2本项目第三标段投标供应商须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投标产品涉及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和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10-28 15:41:42 至 2026-11-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 CA 证书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 CA 证书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升级更新。办理 CA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2.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 CA 证书按项目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打0512-58188093或0952-6891120咨询。 3.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接收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通过“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参与开标活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康乐路1号 联系方式:0952-7823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和顺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东街374号 联系方式:0952-8821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高源 电话:0952-782302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邵青、陈乐 电话:0952-8821116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和顺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10-28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第
三、四标段)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和顺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SZS)0015612.项目名称: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批)(第
三、四标段)3.项目编号:D6402000141100378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00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7.采购需求: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关节镜系统;计量单位:台(套);数量:1;是否进口:否;备注:国产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