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2026BFAFZ508612026皖美绿色食品暨循环农业博览会展区设计搭建服务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6-10-28 11:29 信息来源: 省份:安徽省2026皖美绿色食品暨循环农业博览会展区设计搭建服务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6BFAFZ50861

二、项目名称:2026皖美绿色食品暨循环农业博览会展区设计搭建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与程长庚路交口东500米国源文化产业园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壹仟陆佰贰拾肆元捌角(大写)(1281624.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2026皖美绿色食品暨循环农业博览会展区设计搭建服务 服务范围 满足采购文件的服务范围要求 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满足采购文件的服务时间要求 服务标准 满足采购文件的服务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凌晓伟,张国武,黄先有,白龙玉,许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7啤⑾钅勘嗪拧鸷牛ㄈ缬校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6皖美绿色食品暨循环农业博览会展区设计搭建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93号 联系方式:0551-62666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玉琳 电话:0551-66223791、66223922 附件信息:招标文件正文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公示附件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2026皖美绿色食品暨循环农业博览会展区设计搭建服务项目编号:2026BFAFZ50861采购人: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6BFAFZ508612.项目名称:2026皖美绿色食品暨循环农业博览会展区设计搭建服务3.预算金额:第1包222.08万元;第2包134.3万元;第3包204.07万元;4.最高限价:第1包222.08万元;第2包134.3万元;第3包204.07万元;5.采购需求:2026皖美绿色食品暨循环农业博览会展区设计搭建服务等一项,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履约结束且验收合格。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第1页共75页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93号联系人:汤慧勤话:0551-626668302.采购代理机构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李工话:0551-66223645、662236463.电子交易系统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称:安徽省财政厅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话:0551-68150413

八、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第2页共75页取,责任自负。第3页共7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安徽省农业农村厅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徽省财政厅7.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3个包,本次采购第1-3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2.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日14.1投标文件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6.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8.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21.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1.3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21.3报价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1.4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25.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每包1-3家25.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7.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6)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8.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9.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30.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30.1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3)收取单位:采购人(4)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31.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开时间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2.1代理费用免收35.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7室36其他内容36.1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36.1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6.2社保证明材料(如有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36.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6.4重要提示(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6.5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章节应互为解释,互为说36.5解释权明;(2)同一章节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6.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投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如不同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投标人联系方式(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