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JCG(SWZY)20261029000004项目实施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崂山水库管理处招标人: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项目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对崂山水库管理处食堂相关区域开展全面消毒杀菌,覆盖餐具厨具、各类环境表面及空气,采取物理与化学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开展消毒作业,作业前做好污物清理,规范配置使用消毒药剂,做好残留清除与通风处理,由专业人员实施并做好消毒记录,开展效果评估,所用物资符合国家标准,落实作业期间食品及人员安全防护,按技术交底及相关规范完成全部消毒服务工作。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11月3日9:00,竞价时长90分钟。(详见竞价文件)1标段/包信息标段/包名称: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崂山水库管理处食堂消毒杀菌项目标段/包编号:JJCG(SWZY)20261029000004-0001文件获取开始时间: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文件发售金额(元):--文件获取地点:--报名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截标/开标时间:2026-11-03开标形式:线下开标地点:--招标范围:委托专业机构对崂山水库管理处食堂相关区域开展全面消毒杀菌,覆盖餐具厨具、各类环境表面及空气,采取物理与化学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开展消毒作业,作业前做好污物清理,规范配置使用消毒药剂,做好残留清除与通风处理,由专业人员实施并做好消毒记录,开展效果评估,所用物资符合国家标准,落实作业期间食品及人员安全防护,按技术交底及相关规范完成全部消毒服务工作。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11月3日9:00,竞价时长90分钟。(详见竞价文件)供应商资质要求:无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监督人名称:周圆圆监督人电话:89017773定标原则:--备注:委托专业机构对崂山水库管理处食堂相关区域开展全面消毒杀菌,覆盖餐具厨具、各类环境表面及空气,采取物理与化学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开展消毒作业,作业前做好污物清理,规范配置使用消毒药剂,做好残留清除与通风处理,由专业人员实施并做好消毒记录,开展效果评估,所用物资符合国家标准,落实作业期间食品及人员安全防护,按技术交底及相关规范完成全部消毒服务工作。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11月3日9:00,竞价时长90分钟。(详见竞价文件)公告信息:--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斌联系电话:15705424959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联系人:--座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其他附件 竞价文件-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崂山水库管理处食堂消毒杀菌项目.docx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崂山水库管理处食堂消毒杀菌项目竞价采购(水务专用)公告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竞价采购文件根据工作需要,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崂山水库管理处食堂消毒杀菌项目采用竞价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未被列入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方不良行为名单。(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8000元

三、采购需求(一)项目内容食堂是崂山水库管理处职工集中就餐的场所,其卫生状况直接关系食品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食堂在日常食品加工、供餐过程中,餐具厨具、餐桌餐椅、地面墙面及空气环境易滋生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如不及时消毒,易造成食品污染、病菌传播,引发食源性疾病。通过对食堂餐具厨具、环境表面及空气进行定期、规范的消毒杀菌,可有效消除有害微生物,防止食品污染,保障职工用餐安全,同时保持食堂环境清洁卫生,是提升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此,需委托专业机构崂山水库管理处食堂180平方米职工就餐区和120平方米灶间及仓储区开展消毒杀菌服务,具体实施内容如下:1.明确消毒范围与对象:对食堂职工就餐区、灶间及仓库范围内的餐具厨具(碗、盘、筷、刀具、砧板等)、环境表面(餐桌餐椅、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设备等)及空气进行全面消毒。2.分类实施消毒:餐具厨具采用煮沸等物理消毒与84消毒液等高效消毒剂化学消毒相结合的方式,按规范配置消毒液、保证消毒时间,消毒后用清水清除残留。3.环境表面与空气消毒:先清除食物残渣、污垢,再采用喷雾或擦拭方式对环境表面均匀消毒,确保覆盖所有表面,并对空气进行消毒,消毒后通风、清除残留。4.人员、记录与效果评估: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规范实施,每次消毒填写消毒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评估并持续改进。(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供应商收到进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2.服务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崂山水库管理处。3.付款方式:项目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本项目总合同金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4.验收:采购人将按国家有关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整改或者提出索赔要求。(三)其他要求1.质量要求:所使用的消毒剂、清洁用品等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合格证齐全,消毒效果达标。2.服务要求:项目实施前,由崂山水库管理处组织方案编制人员向服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服务单位应按照项目方案、合同要求、服务规范、技术标准严格管理,确保服务质量。3.安全要求:消毒过程中做好食品、餐具的防护,避免消毒剂污染食品,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人员及食品安全。

四、报价要求(一)本项目采用密封报价,询比价截止时间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供应商报价情况。(二)本项目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所列项目的设备租赁、安装、调试,采购人在合同价款之外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且总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控制价。(三)本次采购要求线上报价,最终报价以供应商在青岛阳光采购平台报价为准。同时请各供应商在报价前认真阅读本文件内容,并按照要求在询比价系统平台上填报价格并上传下列响应文件。1.报价单(详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回避说明;4.符合技术、商务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四)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如无法报价,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4小时内向采购人电话反馈,采购人需另行邀请相应数量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及时反馈的,如出现1次,3个月内不得再次邀请;出现2次,6个月内不得再次邀请;出现3次,取消供方资格。(五)凡对询比价文件提出询问的,须在报价截止日前书面提出,采用邮件、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递交,并电话通知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询问,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六)采购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对询比价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过询价系统平台公告,各供应商应时刻关注澄清或修改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供应商已收到。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内容构成询比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七)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询价采购供方“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其参与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询价采购活动,直至取消询价采购供方资格:1.合同履约期内,发生供货或服务质量不合格1次,按合同约定整改到位的,自整改完成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加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活动;按合同约定整改到位但超出整改期限的,自整改完成之日起,九个月内不得参加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活动;拒不整改的,取消供方资格。2.供方违约1次的,半年内不得参加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累计违约2次的,取消供方资格。3.供方发生重大事项(如资质、注册资本金、安全生产许可、股权、不良记录等方面发生变化)未及时告知的,半年内不得参加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活动。4.经评价不能满足集团公司采购需求的;经查有弄虚作假获得供方资格的;解决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到位,不能充分协商解决问题,造成热点热线事件的;其他行为给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财产经济损失的,取消供方资格。(八)供应商不得借用他人资质响应或出借资质给他人响应,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成交。如询价过程中发现下列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若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列入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询价采购供方“黑名单”。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响应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方法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组成。评审方法采用最低价评审法,即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且(含税)报价最低者成交。若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者有2家及以上,由采购人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5705424959(工作日)联系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崂山水库管理处附件:报价单

一、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决定完全响应该项目竞价文件要求并报价。

二、报价表序号服务名称税率含税报价(元)备注(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1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崂山水库管理处食堂消毒杀菌项目总计大写:小写:

三、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天。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回避说明我单位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之规定。我单位承诺所参与的项目投标(报价),如有前述情形,但没有提出回避的,将无条件接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相关罚则的处理,经评审中标(成交)的,自愿放弃中标(成交),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确认是否回避是□否□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投标单位(报价供应商)如与招标人(采购人)存在相关关系或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选择“是”,表明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投标单位(报价供应商)只有与招标人(采购人)及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供应商)无相关关系,选择“否”时,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符合技术、商务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包含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