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临沭县曹庄镇2021-2024年高标准农田结余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工程编号26GCNCJLSX00005工程名称临沭县曹庄镇2021-2024年高标准农田结余资金建设项目标段编号26GCNCJLSX00005001001标段名称临沭县曹庄镇2021-2024年高标准农田结余资金建设项目代理机构名称临瑞(山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中标人名称临沭城乡产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工期50 日历天质量项目负责人王猛合同签署日期2026-10-09合同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灌溉排水工程大口井护砌、维修改造,配套土石方、混凝土、栏杆防护、拆除清运等,沟渠疏浚、渠道护砌维修、新建生产桥、涵洞等配套设施,建设田间道路,路床整平压实、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设、路肩填筑,设置项目公示宣传栏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备注 曹庄镇高标合同2026(4).doc.pdf 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临沭县曹庄镇2021-2024年高标准农田结余资金建设项目发包方: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临沭城乡产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O二六年十月九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方: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临沭城乡产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沭县曹庄镇2021-2024年高标准农田结余资金建设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的组成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合同专用条款;(4)技术条款;(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图纸;(7)招标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及甲方提出的修改和补充的书面材料。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临沭县曹庄镇2021-2024年高标准农田结余资金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位于临沭县曹庄镇驻地。3、承包范围:工程施工。4、承包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灌溉排水工程大口井护砌、维修改造,配套土石方、混凝土、栏杆防护、拆除清运等,沟渠疏浚、渠道护砌维修、新建生产桥、涵洞等配套设施,建设田间道路,路床整平压实、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设、路肩填筑,设置项目公示宣传栏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工程量及造价1、本合同施工工程量:以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及财政评审共同认定的工程量为依据,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作为施工工程量进入结算。未经认定及未经核准的工程量、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准进入结算。2、签约合同总价:¥12121649.01元(大写:壹仟贰佰壹拾贰万壹仟陆佰肆拾玖元零壹分)。
三、开竣工日期1、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总工期为52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该开工通知日期加合同工期顺延确定。2、工期顺延:因甲方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乙方无法预期完成施工任务的,经甲方同意、现场监理确认,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工期顺延。
四、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所需材料主要由承包方负责采购,在采购材料前5天内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书面确认符合要求后,再行采购,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在采购前虽经发包方进行了确认,但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责任仍由承包方承担。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中标价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单价乘以现场实际签证工程量为后续工程价款支付依据,结算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对工程的审计为依据。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工程审核造价的97%,剩余价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质保期1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可根据需要申请进度款,进度款不得超出上述比例。3、结算方式以合同价加变更,最终工程款以审计单位审定数为准,所有变更工程量必须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共同签字为准。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政策、规划等原因变化或根据实际情况,致使工程量中的某些项不能或者不再实施,需要调整的,承包人必须完全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工程价款据实核减结算。
六、农民工工资担保合同签订前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保函支付的方式缴纳,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四舍五入精确到百元),(若非以保函支付方式缴纳,此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保证在合同签订前电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并到账)。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l、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2、本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达到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及规划设计标准。
八、工程质量保修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参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特点,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计。3、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建设工程质量原因发生的各项费用。4、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保修质量合格,拨付工程质量保修金。
九、项目管理说明1、实行项目经理押证制度。乙方应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后才能签订合同,工程竣工结束后返还。2、乙方应成立现场施工项目部,并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面通知甲方。3、乙方应将单位的公章、法人章印迹,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报送甲方。
十、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开工前2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2、开工前2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网、地上线路等有关资料,以及对地上地下管线的技术保护要求。3、施工期间有关工程技术方面变更和其他与施工有关事宜,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进行通知。(二)乙方责任1、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施工场地的周边关系。2、开工前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施工资料及技术交底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3、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所需设备调遣,并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在项目区设立指挥部,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等文件,并张榜公布。5、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并组织施工。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提供工程施工有关资料,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监管。工程完工后,及时提交有关资料,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按国家及相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申请验收报告。7、乙方应予每月十日前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材料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向甲方编报工程进度预算,并配合工程量的审计。8、开工前应明确所委派项目经理姓名:王猛(注册编号:鲁2372020202407470),负责日常联络等工作,其签署的文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开工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需正式向甲方提出更换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10、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分包、转包或采取变相方式分解工程。11、施工期间乙方要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各种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因施工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机械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12、乙方应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检验,严格落实操作者自检、班组互检、专职质量监督人员检验的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应由乙方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全面复核。13、乙方应按照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中间产品进行检验,并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有关材料,应在甲方、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出具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严禁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1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认真履行。乙方保证按清单、图纸施工。清单或图纸有缺项,乙方有权提出质疑,甲方未完善清单或图纸的,乙方有权拒绝缺项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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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与设计变更1、甲方提出的修改和补充的有关书面材料均作为乙方施工变更的有效依据。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有设计进行变更,由乙方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因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量增减,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若原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对应项目单价,执行清单原有单价,不再另行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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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或验收。具体质量评定等级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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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3日内不开工且经甲方催告后3日内仍不开工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终止。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现场派驻监理人员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行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确认,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3、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返工后还达不到要求的,经监理方同意,扣除该单项工程的价款,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公司施工。4、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及分包、转包或采取变相方式分解所承包工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因乙方报验资料不及时、不合格或因规划变更等其他原因,甲方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不服从甲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处理意见,造成的停工、返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影响验收的,追究乙方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6、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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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私自遗弃工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因遗弃工程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有权将所剩工程包给他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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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涉及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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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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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留存地址、联系方式作为接收通知以及争议发生后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含电子送达地址),如有修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按照预留地址和方式进行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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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1、本合同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账号:账号:37001828101050000112地址:地址:临沭县苍山路90-5号电话:电话:0539-6209195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9日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一、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一)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2、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3、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4、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时限,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标段范围内施工用地。5、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6、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按有关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7、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