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地铁8号线一期电客车第1轮架修、有轨电车蓉2号线电客车第1轮大修项目的招标文件 内容详见附件信息 附件:[SPP20261028GC0006001001]地铁8号线一期电客车第1轮架修、有轨电车蓉2号线电客车第1轮大修项目.SCZF 附件:地铁8号线一期电客车第1轮架修有轨电车蓉2号线电客车第1轮大修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册含附件.pdf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评标办法.xml地铁8号线一期电客车第1轮架修、有轨电车蓉2号线电客车第1轮大修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册)招标文件编号:YYDTZB)-YYJD-2026-025第五章用户需求书招标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10月目录1项目概况2实施范围3技术标准和要求4检修方式和检修地点5项目组织6检修计划及扣修时间7电客车交接8包装和运输要求9开工备案资料10技术联络及审查11质量保证及要求12技术评估13设备、工器具及物料管理14监修15验收16售后服务17档案资料18其他19附件第1页地铁8号线一期电客车第1轮架修、有轨电车蓉2号线电客车第1轮大修项目用户需求书1项目概况成都地铁8号线号线配属54列6编组A型电客车,整车由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8号线一期于2020年12月开通,投运43列(车号为108001-108043),为确保列车良好地运用状态,按照相关规定开始第1轮架修。有轨电车蓉2号线配属36列5模块编组100%低地板有轨电车,整车由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有轨电车蓉2号线首开段于2018年12月26日正式开通运营,投运7列(车号:20201、20204-20209),非首开段于2019年12月27日正式开通运营,投运29列(车号:20202、20203、20210-20236)。为确保列车良好地运用状态,按照相关规定开始第1轮大修。2实施范围(1)地铁8号线一期43列6编组A型电客车(车号:108001-108043)第1轮架修。结合车辆架修新增受电弓视频监视系统。(2)有轨电车蓉2号线36列5模块100%低地板电客车(车号:20201-20236)第1轮大修。3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标人须严格按照《8号线电客车架修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包括修订的规程)和《新增受电弓视频监视系统技术方案》执行,内容详见附件。中标人须严格按照《蓉2号线电客车大修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包括修订的规程)执行,内容详见附件。为确保全部列车检修内容一致性,在首车试修过程中,中标人和招标人需完成《规程》和技术方案中优化项点的书面确认,所有优化项点在首车试修时一并实施。4检修方式和检修地点4.1检修方式检修周期过长的部件宜采用换件修的方式进行,其余部件采用现车检修的方式进行。所有部件由中标人按《规程》要求检修、检验和试验合格后装车。第2页4.2检修地点(1)电客车的检修、组装、调试等作业均在中标人场地或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2)委外检修部件的检修及试验可在第三方检修厂家进行。(3)中标人维修场地须报招标人同意。5项目组织为保证地铁8号线一期电客车第1轮架修、有轨电车蓉2号线电客车第1轮大修项目安全、顺利、高效、可靠地实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人针对该项目须成立项目组。项目组须明确组织架构,并以图表或者表单形式说明项目组的详细组织架构,包括职员姓名、专业、职称(技能等级)、本职职务、本项目中的职务等。以下仅为关键岗位配置人员数量及专业工种的最低要求,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电客车检修质量和进度,中标人应在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情况下合理配备充足的项目参与人员,并根据电客车进修计划或招标人要求及时增配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管理、业务技术、检修作业、售后服务等人员。项目组织架构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5.1人员配置要求(1)中标人必须保证执行本项目的检修人员数量及技术能力稳定,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中标人应保持项目组成员稳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更换按照合同中人员违约有关条款处理。各合同的项目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若确需变更时必须报招标人备案确认,变更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资质,未按要求执行,则按合同中人员违约有关条款处理。注: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人员重疾或亡故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中标人需在地铁8号线、有轨电车蓉2号线车辆场段建立售后服务团队,确保质保期内故障响应与处理及时,售后服务人员应统一着有明显单位标志的工作服。5.1.1项目经理本项目配1名,为各合同的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全面负责,并负责各合同的执行。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首车检修前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复印件。5.1.2项目管理人员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各合同人员可兼任,各合同至少配6人,且至少配备有生产、技术、质量、售后、采购、安全管理人员各1人。根据职责分第3页工负责各合同的生产组织、工艺标准、质量管控、物资采购、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首车检修前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复印件。5.1.3业务技术人员(1)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业务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各合同人员可兼任,其中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投标时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复印件。各合同至少配业务技术人员10人,其中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包含电客车检修项目需要的质量管理和工艺技术等专业人员。(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改进,并配合招标人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督导与验收。①从事过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修或新造的质量检查工作。②熟悉轨道交通车辆质量检验流程和标准。(4)工艺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有关技术指导、管理,配合招标人对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论证。①类似项目担任过本职。②熟悉行业、轨道交通车辆检修有关技术标准。5.1.4售后服务人员(1)质保期内,中标人在地铁8号线车辆场段建立售后服务团队,设置联系人电话,确保质保期内故障响应与处理及时。驻守的售后人员不少于4名,包含现场售后负责人1名,各合同人员不可兼任。(2)质保期内,中标人在有轨电车蓉2号线车辆场段建立售后服务团队,设置联系人电话,确保质保期内故障响应与处理及时。驻守的售后人员不少于5名,包含现场售后负责人1名,各合同人员不可兼任。5.2招聘相关要求5.2.1中标人应按本项目要求配置全部工作人员,如需招聘本项目所需工作人员时,原则上应自行开展招聘活动,严格审核招聘内容,禁止在招聘信息中发布具有民族歧视、地域限制、破坏民族团结以及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出现,杜绝就业歧视内容。5.2.2中标人因自身管理需求,确需委托中介机构或代理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或采用第4页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法律允许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时,须严格确保委托的中介机构或代理机构、劳务外包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具备相关合法资质,同时中标人自身以及委托的相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开展招聘活动:(1)假借、虚构与招标人及其相关机构(招标人及其相关机构指:“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关联公司、职能部门、机构、“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义或以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名称(商号)开展任何形式、任何途径的招聘活动。(2)采用诸如“成都轨道集团”“成都地铁运营”“成都地铁”“成都轨道交通”等容易被误导为与招标人及其相关机构有关的关键词、习惯性表述,开展任何形式、任何途径的招聘活动。(3)在招聘活动中采用与招标人及其相关机构所有的任何相同或近似的商标、LOGO、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等。(4)以上述或其他形式开展招聘,引起或足以引起社会公众、第三方以为系招标人及其相关机构直接或间接开展招聘活动的。6检修计划及扣修时间6.1项目检修计划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根据电客车实际运营情况,计划如有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不得因此增加合同费用。6.2本项目电客车扣修时间按自然天(日历天)计算。地铁8号线一期电客车第1轮架修首列车扣修时间不超过35天,其余列车扣修时间不超过25天;有轨电车蓉2号线电客车第1轮大修首列车扣修时间不超过75天,其余列车扣修时间不超过35天。扣修时间从双方完成修前交接当日开始到开具整车完工验收单日期为止。招标人为满足用车需求对扣修时间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不得因此增加合同费用。6.3关键日期:是指每列车通过整车完工验收的时间,即上述6.2条规定的每列车扣修时间的最后一天。7电客车交接7.18号线架修交接地点为地铁8号线元华车辆段或招标人指定地点。蓉2号线大修交接地点为有轨电车蓉2号线郫温定修段或招标人指定地点。7.2检修开始前,招标人与中标人对电客车进行交接确认。电客车交接后由中标人管理并负责将待修电客车运至项目实施地,中标人应对检修电客车及作业安全负责。7.3电客车整车完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将电客车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与第5页中标人对电客车进行交接确认。7.4中标人承担上述7.2、7.3条所述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中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吊装方案和相关费用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电客车交接时,双方对电客车的状态和履历进行确认,并签署交接记录。8包装和运输要求8.1包装要求(1)中标人应对发运电客车和部件包装采取必要措施,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现场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保护电客车和部件避免受潮、雨淋、锈蚀、碰撞和震动等,并可承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距离的内陆运输,保证其安全到达项目场地而不发生任何损坏或锈蚀。(2)中标人对设备及零部件运输过程中的包装、保存和标记负责(包括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同时中标人应对活动的零部件进行必要的包扎和包装。(3)中标人为资料文件提供的合适包装应可承受数次的搬运和长距离运输并可保证免受潮湿和雨淋的损坏。(4)中标人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及国际相关规定要求。8.2运输要求(1)电客车通过转线或转轨运输至招标人场地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报转线或转轨申请,招标人配合组织转线或转轨作业,不因招标人配合工作减轻或免除中标人的责任。(2)电客车未通过转线或转轨运输至招标人场地的,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前需制定详细的电客车运输及装卸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实施作业前,需按照审核通过后的方案提报施工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电客车的运输及装卸,电客车运输或装卸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不因招标人审核减轻或免除中标人的责任。(3)中标人应采取符合运输要求的包装等适当措施,防止设备在运输中造成擦伤、碰撞、腐蚀或其他损坏。若因中标人不合适的包装或保护措施而使电客车部件损坏或丢失,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负责给予免费修理、替换或补偿。(4)针对整车的运输,中标人应选择具有相应大件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提供电客车的运输、吊装和卸货运输等服务。(5)中标人应实地勘察合同内地铁电客车可能的卸车地点,所选中的卸车地点应第6页能满足地铁电客车的卸车、看护和吊装等作业要求。中标人应承担电客车和部件在运输、吊装和卸货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责任。9开工备案资料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后,首列车检修3日前提交项目相关资料,报招标人进行核查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9.1中标人如首次承修成都轨道交通电客车架大修项目,应提交详细的检修能力评估报告。9.2委托的第三方检修单位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检修资质及业绩,如首次参与检修的应提供最新的能力评估报告,非首次参与检修的应提供近三年的能力评估报告。9.3检修项目工艺方案、质量策划方案、检修作业指导书等。9.4结合架/大修进行的更新改造设计方案,关键电气、机械参数等核算报告。10技术联络及审查中标人在项目开工前应和招标人进行技术联络和方案审查,确定双方在实施项目中相关技术方案。每次会议结束时应有会议纪要,并经双方签字,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参加所有技术联络和方案审查会议的费用都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参会单位人员费用自理。10.1技术联络会议技术联络会主要目的是中标人与招标人讨论和澄清有关电客车架/大修及更新改造等方面的技术问题,确定电客车各系统的检修方案(含部件委外检修方案)、工艺文件、更新改造技术方案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