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721]ZYX[CS]2026003

二、项目名称:洋墩橘乡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福建国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77号3层 3,087,713.00元 94.94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工程类(福建国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单位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元)1-1其他建筑工程洋墩橘乡口袋公园建设项目采购人指定位置60日历天项梁军闽23520222023006073,087,713.00

五、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代表: 黄文鑫杰 评审专家: 陈建国 、 柯烨 、 张春生 、 林德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合同包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收费费率标准:成交金额(万元)100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7%。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1洋墩橘乡口袋公园建设项目:2.4613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顺昌县洋墩乡人民政府地址:顺昌洋墩乡洋墩村新街251号联系方式:17746060644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32号宁德联信.财富广场B-2幢702联系方式:180209389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020938994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28日相关附件: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国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pdf资格承诺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顺昌县洋墩乡人民政府的洋墩橘乡口袋公园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洋墩橘乡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福建国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入为4,089.07万元(大写:肆仟零捌拾玖万零柒佰元),资产总额为10,947.99万元(大写:壹亿零玖佰肆拾柒,万玖仟玖佰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福建国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27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4证明材料注: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3-4-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3-4-1、3-4-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附件3-4-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顺昌县洋墩乡人民政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福建国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91350700157022849W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进仕,联系地址和电话: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77号3层、19105992777,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福建国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日期:2026年10月27日日期:2026年10月27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