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4892026000153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2026年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服务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四川鑫陆零伍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彭山区凤鸣大道二段77号 488,000.00元 99.17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服务类(四川鑫陆零伍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C99000000C99000000 其他服务眉山天府新区2026年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服务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片区详见磋商文件365天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郭鹏、夏国勤、季弘耀(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9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天府新区中建大道二段8号联系方式:18990360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鑫超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凌霄路1号中鸿国际城1栋2单元13楼1301、1302、1303、1318号联系方式:028-35034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四川鑫超洋经办电话:028-35034588四川鑫超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28日相关附件:眉山天府新区2026年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服务(N511489202600015320261012001)-文件集.zip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鑫陆零伍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pdf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眉山天府新区2026年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眉山天府新区2026年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鑫陆零伍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67人,营业收入为4,937.88万元(大写:肆仟玖佰叁拾柒万捌仟捌佰元),资产总额为10,116.57万元(大写:壹亿零壹佰壹拾陆万伍仟柒佰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四川鑫陆零伍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10月26日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div filemd5="81efab57e6cd4760980891b93d8d325b" path="cad5ea5fd2b411f1a52f9b5fc9d621f5.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