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名称:崇仁县农业农村局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崇仁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服务是否投资审批项目:否投资审批项目编码:无采购项目编码:36102401487637X2610271481项目规模:投资额(¥368,600元)服务类型: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时限:以合同时间为准金额说明: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根据崇府发〔2025〕11号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用,费用低于30万元。服务内容: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洽谈时间:3(个工作日)签订合同时间:15(个工作日)资质要求:无备案要求说明:无其他要求说明:无选取中介方式:邀请直选+竞价邀请的中介:江西蓝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鼎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东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抚州市煜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截止报名时间:2026-11-02 17:30:00公开选取中介地址:线上选取公开选取中介时间:2026-11-03 09:30:00咨询电话:崇仁县农业农村局(登录后查看)监督电话:崇仁县农业农村局(登录后查看)附件下载:相关说明.docx关于印发《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式公文).pdf02 附件1: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项取费参考标准(附件).doc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jxswszjcs.jxzwfww.gov.cn/jx-zjcs-qt/purchaseNotice/view/36102401487637X261027148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根据崇府发〔2025〕11号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用,费用低于30万元。崇府发〔2025〕11号崇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崇仁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崇仁县人民政府2025年10月17日-1-崇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完善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抚州市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的意见》《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全县年度投资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县本级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按《崇仁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县属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建立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及若干项目建设工作组,工作机制及其组成人员为:-2-总召集人:县长第一召集人:常务副县长、分管城建的副县长召集人:各分管的副县长成员: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崇仁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崇仁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发集团、工创投集团、农投公司、供电公司、公共供水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铁塔公司、燃气公司、各乡(镇)等单位主要领导。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由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建设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协助做好资料收集、建立档案等工作;做好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第五条职责分工(一)工作机制按照“统一指挥、两个防止、三项协调、四个统一、五个及时”的工作要求,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统一指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工作机制统一指挥。两个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防止发生各项违规违纪问题,防止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三项协调: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的衔接问题,协调项目工作组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问题。四个统一: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目标责任,统一资金调度安排和支付,统一招投标管理。五个及时:及时调配项目资金,-3-及时研究存在问题,及时完成前期工作,及时监督工程质量,及时推进项目进度。(二)总召集人主持工作机制全面工作;第一召集人主要负责协助总召集人调度推进项目进度,协调存在问题,管理日常事务,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召集人负责对挂点单位、挂点项目进行具体指导协调,牵头解决分管领域内项目问题,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各项决策。(三)政府投资项目应确定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对项目负总责。(四)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项目管理机制。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负责重点项目日常指导、协调、督促;负责重点项目施工合同复核、增减工程量的核实、项目资金复核;承担模拟工程量清单的复核、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和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报告复核(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由建设单位自行依法依规聘请中介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作为工程发包依据)。县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储备管理,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结算评审规章制度;负责管理结算评审业务,通过“江西省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系统(崇仁县)”委托中介机构独立开展工程结算评审工作,对工程结算实施分类评审: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中介超市”选取审核机构审核,审核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由县财政局抽审20%,并出具备案函;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中介超市”选取审核机构审核,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由县-4-财政局抽审50%,并出具备案函;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中介超市”选取审核机构初审,由县财政局进行评审。县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每年对已完成竣工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报请审委会,依法安排决算审计。县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职能部门按法定职责积极做好项目行政许可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涉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县政府职权范围内可减免的,一律予以减免。工作机制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定职责,积极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工作和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第三章项目决策和计划管理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动态储备管理。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乡(镇)是项目储备主体,应围绕国家和省市项目资金投向、本地本行业领域拟建项目需求,编制本地本部门项目储备库,每季度更新并报县发改委汇总。县发改委会同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后列入储备库(含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列入储备库的项目作为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第七条县发改委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提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确-5-定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县财政局按照年度投资计划,结合建设单位实际,合理安排当年度财政预算,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由建设单位报县财政局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进行确认,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进行实施。数字化项目必须按规定向县大数据中心申报,不得未批先建(实施)。第八条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实施建设。计划外必须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年度计划内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国有企业、乡(镇)提出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未纳入年度计划的,由相关部门、国有企业、乡(镇)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进行项目资金来源确认,报县政府审批,经批准后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全部使用上级资金,且已经下达资金计划的,可免于报财政局确认资金来源;需要县本级配套资金或全部使用县本级资金的项目,必须报财政局确认项目资金来源。第九条县发改委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内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确定全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制定《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抓好组织实施。-6-县发改委负责甄别可申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及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项目,并协助相关部门、国有企业、乡(镇)完成申报手续。第四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十条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直接组织开展前期工作,负责依规办理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施工许可、人防、能评、消防、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手续。各类批复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上传至抚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抄送相关部门。计划争取上级资金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开展前期工作。委托县属国有企业代建且已明确项目固定资产登记在代建县属国有企业名下的项目及县属国有企业自营项目,由县属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依规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应当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网上审批。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一)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批复文件,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向县发改委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县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意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7-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县发改委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三)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整理、提交申报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相关行政许可。第十三条项目设计(一)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地上建筑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人才公寓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采取装配化施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的规划设计方案须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批确定。(二)初步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据此编制概算。县发改委牵头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评审,办理相关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整理、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各有关职能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三)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8-应资质的设计
招标公告
📍 江西 💰 0.0
关于为【崇仁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选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招标方:崇仁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平台: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发布时间:2026-10-28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