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1、供货范围: 1.1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1.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5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证后方可开箱。 2、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2.1中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并负责提供,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二、相关标准: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3.安装地点: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五、服务标准:1、执行标准 ①《野生动物救护技术手册》(中国农业出版社,2015年12月); ②《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7); ③《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④《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容器 第2部分:标签与标识》(LY/T 2500.2-2015); ⑤《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容器 第3部分:通则》(LY/T2500.3-2015); ⑥《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 ⑦《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LY/T2499-2015); ⑧《陆生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 两栖、爬行类》(LY/T 1565-2015); ⑨《陆生野生动物(鸟类)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LY/T 1564-1999); ⑩《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LY/T2359-2014);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程》(DB43/T675-2012);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2018); ?《林业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规范》(LY/T2172-2013)。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 年版)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划。 2、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2.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2.1.1中标人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1.2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采购人将通知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安装。中标人应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并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中标人未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2技术培训要求:卖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2.3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人工费、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安装辅材、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售后服务、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与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提供,采购人(实际使用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包括投标人自愿承诺提供的增值服务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2.5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6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售后服务要求 3.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3.1.1定期维护计划; 3.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故障响应时间 3.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3.2.2中标人在收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维修。 3.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3.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3.2 质保期:投标人对本项目核心产品提供三年质保和终身维修服务,除核心产品外的所有产品提供一年质保和终身维修服务,质保期满后,中标人承诺以优惠的价格继续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按采购人确认的维修收费标准继续提供产品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及零备件的供应。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负责上门服务,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含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更换或维修;
六、验收标准: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 ①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分为外观验收、技术验收、校准验收、项目验收四个方面实施。 ②外观验收、技术验收:中标人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进货渠道,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人会同中标人共同对到货产品进行拆箱,对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配置及消耗品、技术资料、技术参数进行逐一核对检查。 ③校准验收:项目中明确“校准合格方可验收”的所有设备,其检定、校准工作均由中标人组织实施,并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验收时需按照仪器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检定、校准全部项目,技术参数与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不一致时,以更高要求为准(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中没有的项目不需要检测),提供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证书作为验收资料。 ④项目验收:项目内涉及的所有设备均已完成外观验收、技术验收、校准验收、培训验收后,由中标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确认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由项目招标代理公司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项目现场验收,并书写验收书。 ⑤采购人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七、其他要求:1、履行合同时间及地点 (1)履行合同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验收合格。 (2)履行合同地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安装。 (3)履行合同方式:采购人指定的方式。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生态动物园。 2.2 付款方式: 2.2.1未触发异常低价:签合同后付合同总金额的40%,货到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2.2.2 触发异常低价: 风险级别履约保证金付款条件履约验收要求违约责任 低不收取①签合同后付30%,②货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③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④待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验收方式按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采用一次性验收乙方在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较低收取中标金额的5%,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①签合同后付30%,②货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③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④待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验收方式按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采用分两次验收,多次抽取部分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均无问题,每次验收后支付合同款项的15%乙方在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一般收取中标金额的8%,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①签合同后付30%,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③待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验收方式按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采用分三次验收,多次抽取部分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均无问题,每次验收后支付合同款项的10%乙方在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 较大收取中标金额的10%,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①签合同后付30%,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③待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验收方式按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采用分四次验收,多次抽取部分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均无问题,每次验收后支付合同款项的5%乙方在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0元 大收取中标金额的15%,提交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①签合同后付30%,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③待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验收方式按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采用分五次验收,多次抽取部分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均无问题,每次验收后支付合同款项的2%乙方在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条件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扣除履约保证金40000元 注:①根据关于推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长财采购〔2026〕14号要求),评审小组应根据其报价合理性的程度,结合“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可能对采购人权益减损程度等,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分别对每一个中标(成交)候选人明确风险等级,详细说明理由。评审小组应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风险级别及划分理由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评审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②中标人每次申请付款时,需提交合法合规、有效足额的增值税发票、服务考核报告、履约证明等相关资料,资料不全或发票不合规的,采购人有权暂缓付款,延误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本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验收、质保期内维护、质保期满后续服务、耗材、技术升级、系统更新等全部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约定外收取任何费用。合同履约过程中涉及的专用耗材/后续服务、易耗品、备品备件等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