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市司法局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市红太阳广告装饰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司法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71101000030985998
五、合同编号:11N01037706320265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房屋修缮 室内外维修详见附件项1.001789917899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市司法局 联系人:张琳 联系电话:13399773903 传真:/ 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喀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帼林 监督投诉电话:0998-2839905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房屋修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37706320265402).pdf合同编号:11N01037706320265402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市司法局服务单位(乙方):喀什市红太阳广告装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市红太阳广告装饰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市红太阳广告装饰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市红太阳广告装饰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6]2883号房屋修缮室内外维修--品牌:1项17899.0017899.00合同总价(元)17899.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柒仟捌佰玖拾玖元整
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6]2883号房屋修缮117899.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
三、服务条款1.服务范围:乙方按照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修缮方案开展房屋零星修缮施工,仅完成清单内列明项目。任何新增、变更修缮内容,必须由双方书面确认工程量、价款及工期后方可实施;采购人口头提出的增项,乙方有权不予施工,不承担相关责任。原有建筑主体结构性隐患、隐蔽老旧管线问题,不在本次修缮施工范围之内。2.施工条件:甲方(采购人)负责提供施工进场条件,清空作业区域、保障现场水电供应;因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逾期责任。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房屋原有隐蔽设施情况,隐瞒原有管线、结构问题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1/23.工期约定:工期以双方书面确认时间为准;遇大风、雨雪、停水停电、甲方原因变更项目、不可抗力情形,工期自动顺延。4.现场安全: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现场作业安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需做好现场无关人员隔离,施工期间第三方擅自进入作业区域产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5.验收约定:修缮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组织现场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完工通知后约定时限内开展验收;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视为本修缮项目验收合格。验收仅针对本次修缮施工部位,原有房屋遗留问题不属于验收范围。6.质保约定:整体修缮项目质保1年,防水类修缮质保2年。质保仅针对乙方施工工艺、乙方提供材料造成的质量缺陷,免费返修。人为损坏、外力破坏、房屋自然老化、冻损、自然灾害、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不属于免费质保范围,如需维修仅收取材料成本费。7.价款与结算:工程价款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按政采云平台订单约定结算。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8.争议处理:双方发生纠纷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南湖路支行账号:账号: 3047580104000324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