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一级二级古树名木保护保险试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79-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5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CJX竞磋(2026)156号项目名称:绵阳市一级二级古树名木保护保险试点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989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98900.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开具保单之日起12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涵盖财产保险业务,且拥有“古树名木”类保险条款。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79-9号方式:1、QQ邮箱报名:通过邮箱获取磋商文件(邮箱地址:2792180833@qq.com)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须加盖供应商鲜章):(1)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以上信息若因领取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领取人自行承担。(2)授权代表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报名:供应商准备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到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79-9号报名。售价:¥300.0元/份/包(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79-9号)
五、开启时间:2026年11月05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79-9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绵阳市林业局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涪滨路北段3号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16-2864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79-9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6-6079776绵阳市一级二级古树名木保护保险试点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CJX竞磋(2026)156号项目名称:绵阳市一级二级古树名木保护保险试点项目采购人:绵阳市林业局采购代理: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1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23第五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七章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57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69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绵阳市林业局委托,拟对绵阳市一级二级古树名木保护保险试点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JX竞磋(2026)156号;2.项目名称:绵阳市一级二级古树名木保护保险试点项目
二、资金情况采购预算:2989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涵盖财产保险业务,且拥有“古树名木”类保险条款。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1、QQ邮箱报名:通过邮箱获取磋商文件(邮箱地址:2792180833@qq.com)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须加盖供应商鲜章):(1)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以上信息若因领取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领取人自行承担。(2)授权代表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报名:供应商准备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到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79-9号报名。3、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自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11月05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79-9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11月05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
一、磋商地点: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79-9号)。
十
二、联系方式采购人:绵阳市林业局地址:涪城区涪滨路北段3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16-2864261代理机构: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79-9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16-6079776报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16-5013442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2989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捌仟玖佰元整)。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2989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捌仟玖佰元整)。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异常低价审查(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三、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结果公告本项目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告。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2、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3、缴纳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4、缴纳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5、履约保证金退还:(1)银行转账:服务期满,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财务规定提出退还申请,达到条件后无息退还。(2)保函缴纳:采用保函缴纳时,保函的有效期至少覆盖整个服务期和采购人的最终验收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6、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8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6-60797769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6-607977610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代理费转款凭证到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6-607977611供应商询问代理机构: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816-607977612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协助答复。联 系 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816-6079776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13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为基准,下浮比例1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如因供应商自身过错导致项目最终废标(含: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供应商虚假响应质疑成立或者投诉被财政部门认定成立并导致废标),我公司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单位是绵阳市林业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