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公安局智慧执法系统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602000386A_001
二、合同名称:淄博市公安局智慧执法系统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0000202602000386
四、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智慧执法系统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联系方式:2135752供应商(乙方):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六楼联系方式:138250510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淄博市公安局智慧执法系统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采购项目1739.8966739.896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淄博市公安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8
九、其他补充事宜:淄博市公安局智慧执法系统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合同.pdf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货物类)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智慧执法系统建设项目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602000386A_001采购编号:37030000008000120260036甲方(采购人):淄博市公安局乙方(供应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全称):淄博市公安局供应商(全称):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招标文件B.乙方投标文件C.投标报价表D.乙方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如有)E.中标通知书F.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产品名称和数量本合同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数量见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
四、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大写):柒佰叁拾玖万捌仟玖佰陆拾陆元整;(小写)¥7398966.00元。分项价格见乙方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
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乙方须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以上产品的质量标准均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所有产品均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均由乙方负责供应、安装、调试,同时根据产品的实际需要对甲方的使用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产品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操作原理、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等有关内容的培训。3.乙方须具备所供应产品相应的安装调试能力,对所供产品实施安装、调试时,必须根据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须采取充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承担安全施工的主体责任。若由于安装、调试原因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时,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项目中标后,乙方须根据甲方实际业务需求,确保本项目可与淄博市公安局智慧执法系统、山东省公安厅执法综合应用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数据互通、业务联动,全面兼容适配现有系统运行架构及业务规范。其他详见乙方投标文件,乙方承诺与投标文件约定一致。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待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注:上述付款具体比例和期限需根据财政资金拨付给甲方后执行,如逾期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
七、甲方责任1.为乙方的组织供货、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合同顺利履行。2.乙方将货物送达并安装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品牌、规格型号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货物有缺陷,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全新货物。所有因货物功能不符、质量不符、损坏或安装不及时而造成的项目延误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在货物供货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任何问题的,甲方均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八、乙方责任1.根据甲方要求的货物规格、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数量,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并安装调试,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在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货物质量或技术参数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有缺陷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达到本合同约定效果为准。2.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完毕,质保期内免费维护保修服务;质保期过后对产品故障需要更换的配件将以成本价提供,并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3.乙方工作人员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应保证甲方相关人员能够熟练使用。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坏、损失、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尽到职责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6.乙方人员在工作中知悉的情况,不得对外泄露。合同确定的参与员工如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乙方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九、交货1.交付时间: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任务。2.乙方须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及品牌产地,乙方在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证明、质量检验报告(检测证明)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3.风险负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自对方收货后转移。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5.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6.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具体地点。7.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货。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导致的延误、费用的增加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十、验收1.货物验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2.乙方交货时,每批货物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检验报告等资料。3.乙方交货完毕,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在收到验收建议后启动项目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项目合格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必备条件。如发现货物非投标文件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货物达不到使用要求以及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无条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送有关部门检验(抽检的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抽检复试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的验收意见,不能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质保责任。
十
一、售后服务1.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2.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7*24小时服务,服务形式可提供远程、现场等多种途径,及时解答甲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提供技术指导,所有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故障,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故障响应时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可通过远程解决,如远程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4.故障解决时限:一般问题应当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理,甲方发出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恢复正常使用,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甲方发出故障通知后24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