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蔡甸区殡葬管理所移动宽带合同公告发布日期:2026-10-28 11:24|发布单位: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所在地区:蔡甸区|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HBWHBZ202610132575
二、合同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协议
三、项目编号:HBWHBZ202610132575
四、项目名称:蔡甸区殡葬管理所移动宽带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 2、地址:蔡甸区殡葬管理所玉笋山殡仪馆 3、联系方式:15307120540 4、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5、地址:武汉市洪山区 6、联系方式:057-510083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移动网络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2000元 5、合同金额:1.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履约地点:蔡甸区殡葬管理所玉笋山殡仪馆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4-2026-0192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2026年移动宽带通讯(2026.11-2027.10).pdf中国移动ChinaMobileIIBWIIBZ20261013257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协议甲方集团客户信息集团名称集团编码集团机构类型集团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武11270105075国有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纪庄村玉汉市蔡甸区玉笋山殡仪馆)笋山法人集团证件类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肖志祥集团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李卫俊118971473639乙方信息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李毅客户经理联系电话熊攀13986294999合同信息合同类型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总金额(元)标准电子合同关于与【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HBWHBZ20261013257512000理所(武汉市蔡甸区玉笋山殡仪馆)】的业务协议缴费周期(月)合同有效期(月)签署日期合同生效日期1122026-10-272026-11-01订购产品内容序号数量产品名称资费名称描述数量所列服务项日的费1互联网专线200M极速光专线带固定IP1个用均包含在合同费1用中所列服务项目的费2省内专线卫士【省内专线卫士】优享版200M用均包含在合同费1用中所列服务项目的费35G专网BAF资费产品5G网关1T融合套餐用均包含在合同费1用中甲方账户账户户名地址开户行200554026110050武汉市蔡甸区殡葬管理所(武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纪庄村玉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蔡甸支行汉市蔡甸区玉笋山殡仪馆)笋山营业室联行号电话税号/0276970728912420114441377321W协议版本:V202609161554284集团服务热线:10086-81/20IBHHBZ202610132575乙方账户账户户名开户行地址开户行8888013800005979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1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电话税号308100005027027-5100838791420100717918134N签约份数本协议一式【貮】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产品信息互联网专线协议要素产品类型数量(条)组网方式业务保障等级极速光专线1PON普通带宽(M)2007端地址: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纪庄村玉笋山服务大厅TP4地址数量1IPv6地址数量0免费体验(天)专线用途日常办公省内专线卫士专线卫士信息产品档次标准资费折扣折扣后资费专线卫士优享版-200Mbps10000.3300元/月数量部署安装地址1武汉市蔡甸区玉贤镇纪庄村玉笋山服务大厅5G专网BAF资费产品订购内容服务产品名称单价(元)订购数2024版5G网XT融合套餐36001甲方(盖章)乙方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名日期:226-1078日期:2026.102协议版本:Y202609161554284集团服务热线:10086-82/20中国移动ChinaMobileHBMB7202610132575政企业务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包括:互联网专线、省内专线卫士、5G专网BAF资费产品。第二条协议当事人甲乙双方地址、合同服务及相关信息参照合同文本中填报信息。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约定业务期限及本协议约定有效期内持续使用乙方服务,并按承诺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3.2甲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自愿同意乙方以提供服务为目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采取信总化、纸质记录等方式,在国家规定范围和乙方业务范围内收集与使用其单位和个人信息。3.3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不得利用乙方业务从事违反国家(包括业务所在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4甲方应以《业务受理单》的形式向乙方书面提供相应业务开通信息。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出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工期延误的,开通时间应相应地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3.5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持续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中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6如果甲方使用乙方服务开展的业务活动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则甲方应当在业务开展前获得相关许可、批准、备案等手续,同时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履行期内所获得的相关许可、批准、备案等手续持续有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是否具有该等许可、批准、备案等手续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有效的任何责任。3.7.甲方承诺拥有合法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的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第三方指控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该方的人身、财产、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甲方应承扣所有责任并保证乙方不受到任何损失、损害。3.8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业务端口(不限于10086端口)、短信、微博、微信和邮箱等渠道不定期向甲方发送服务提醒、关怀、升级、推荐和优惠等信息。3.9甲方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3.10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具体如下:3.10.1集团客户入网实名登记:乙方将基于身份实名认证的目的,收集甲方受托人或经办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个人面部信息。3.10.2服务提供与计费:基于保障甲方正常使用产品和服务及实现业务计费收费准确等目的,乙方会收集甲方的【业务订购信息、消费信息、业务使用信息、通信设备信息、位置信息、住址信息】。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如甲方另有要求的,与乙方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确认;4.2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实行一点申告,全程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甲方可通过客户经理进行故障申报,也可以通过乙方服务热线【100868】进行业务故障申报:4.3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专线施工、割接等可能影响甲方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并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但乙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计费和结算5.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资费标准、付费周期、付费方式等向甲方收取协议所涉服务各项费用。服务一次性费用(如有)在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支付。5.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从业务开通之日起,乙方正式向甲方开始收费。付费方式、缴费周期以双方约定为准,其中预付费方式为合同签订完成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后付费方式为甲乙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起向甲方开始收费,后付费周期以双方约定为准。5.3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完成付款(发票类型以业务受理单约定为准,不含需预付费场景)。5.4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白然月)。5.5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5.6合同中所有已明确的单价金额或总价金额均为含税价款,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各自纳税义务出双方自行承担,税率标准依据国家规定的产品所提供的不同业务服务类型而定。5.7双方账户信息见业务受理单。双方中任何一方如需变更结算账户相关信息,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5.8如甲方因业务发展需变更或取消业务,则应按照本协议填写《业务受理单》,并于当月15日前提交乙方,经乙方确认同意后进行业务变更,并在变更完成的下一个月开始按照变更后的业务收取费用。协议版本:V202609161554284集团服务热线:10086-83/20集团服务热线:10086-8HBHHBZ2026101325755.9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对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业务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乙方应在价格调整前1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如双方协商一致,则按照新价格执行,如甲方明确回复不同意新资费政策或双方在1个月协商期内未针对新价款达成书面约定的,甲乙双方均可提前终止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电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导致的乙方资费及服务调整,应参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5.10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11乙方对通信费账单数据的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客户通信费账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通信费存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6.2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由此带来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在使用本业务的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甲方违约行为,使乙方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甲方应对乙方、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6.3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即自行终止业务使用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和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6.4若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