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01882026000137-1-1

二、合同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1882026000137

四、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四川天府新区海洋路中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海洋路309号联系方式:02861036678供应商(乙方):泸州正融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华生南路6号1号楼一单元1604号联系方式:0288267921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物业管理服务1(项)¥0.00¥380,000.00主要负责四川天府新区海洋路中学校园区域范围的保洁服务、日常维修服务等工作。2物业管理服务1(项)¥0.00¥138,029.26主要负责四川天府新区海洋路中学校园区域范围的保洁服务、日常维修服务等工作。合同金额: 518,029.26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捌仟零贰拾玖元贰角陆分履约期限:2026年10月21日至2027年10月20日履约地点:四川天府新区海洋路中学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_0001.pdf四川天府新区海洋路中学2026年10月28日 四川天府新区海洋路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N5101882026000137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四川天府新区海洋路中学供应商(乙方):泸州正融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海洋中学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5101882026000137)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海洋路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1.2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60001371.3采购计划编号:51018826210200008901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站集中米购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报标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8.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包含环境维护服务、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2.1房屋建筑主体维修:总坪基础及房屋结构、非承重墙、屋面、防水涂层、楼地面、楼梯、内墙面涂料、石土质块材、外墙面、喷涂饰面、玻璃、吊顶、门窗等每月检查,维修。出现安全隐患,做好相关警示防范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报告。2.2供配电系统维护:2.2.1对供配电设备(包括变压器等)进行周期检查、保养,并记录结果。2.2.2供配电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并协同排除异常或故障。2.2.3定期检查维护应急供电系统,确保正常工作状态2.3排水系统维;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及检测、生活泵、喷淋泵、消防泵等各种水泵,水箱、水池,给水井、雨水井、污水井,供水、排污管网等每日日常巡检,每月进行例行检查。化粪池清掏每年2次。2.4中央空调系统维护:空调主机,冷冻泵,新风机组,风机盘管等每周例行检查。2.5安全技防系统维护:闭路监控系统,摄像机,计算机和监视器,录像机,画面分割器、切换器和AD主机等每周例行检查,并按计划养护。发现问题,上报校方,并跟进校方弱电维保单位处理。2.6公共照明系统维护:2.6.1配合甲方制定或执行甲方照明节能管理制度。2.6.2每日检查1次照明系统,有效亮灯率90%。2.6.3每日检查1次应急照明,有效亮灯率100%。2.6.4每月检查1次照明电源柜(箱),确保工作正常和安全用电。季度清洁保养1次照明电源柜(箱),确保柜内外卫生良好、指示正常。2.7每设备机房:2.7.1严格执行人员出入登记制度。2.7.2有防鼠、防虫、防水、防潮措施。2.7.3检查巡视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甲方。2.7.4设备标识清楚,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2.7.5巡视设备机房灭火器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甲方或依约处理。2.7.6机房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操作人员上岗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流程图等。2.7.7每月对机房密封、鼠患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518029.26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捌仟零贰拾玖元贰角陆分)。3.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3.3.1进度款付款条件:按季度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乙方提供考核服务费有效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0%。3.3.2进度款付款条件:按季度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乙方提供考核服务费有效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0%。3.3.3进度款付款条件:按季度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乙方提供考核服务费有效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4.0%3.3.4按季度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乙方提供考核服务费有效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8.0%。

四、合同履行4.1服务期限:2026年10月2日起至2027年10月20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2服务地点:四川天府新区海洋路309号(四川天府新区海洋路中学校园内)。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四川天府新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川天财发[2026]19号)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服务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服务期间若有政策调整,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4乙方对服务人员人身安全、工伤、劳务纠纷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服务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

八、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8.1.1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8.1.2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的,除应及时支付合同款外,应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8.1.3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8.2乙方违约责任8.2.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服务内容而违约的,除应及时完成服务内容外,应向甲方支付应收金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8.2.2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8.2.3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停止付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a、乙方在年度合同服务期限内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在90分(不含)以下或出现一次考核当月得分85分(不含)以下的;b、乙方申请拨款时或财务审计时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资料。8.2.4因乙方拟派的服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8.3双方违约8.3.1甲方、乙方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五万元的违约金。8.3.2因违约而需解除合同的,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七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

九、争议解决方法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

一、其他条款1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1.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2知识产权11.2.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1.2.2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1.2.3如使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3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4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4.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4.2合同的中止11.4.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4.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