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441901-2026-0769-7

二、合同名称东莞市2026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441901-2026-0769-7

四、项目名称东莞市2026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东莞市石龙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利华街3号人社分局大楼联系方式:13580770140供应商(乙方): 东莞市恒汇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泰新路29号恒汇比亚迪4S店联系方式:1365263243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1(辆)82,913.2782,913.27合同金额: 82,913.27元,大写金额:捌万贰仟玖佰壹拾叁元贰角柒分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2日至2026年12月25日履约地点:东莞市石龙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东莞市石龙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6年10月28日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东莞市2026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441901-2026-0769-7甲方:东莞市石龙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乙方:东莞市恒汇汽车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采购车辆甲方确定向乙方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商务车)车辆,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车辆的车型、颜色、数量、单价如下表所示:序号车型颜色单价(元)购置税(元)数量(辆)总金额(元)1秦plusdmi128km进取型灰794003513.27182913.27合计182913.27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万贰仟玖佰壹拾叁元贰角柒分(¥82913.27)注:以上报价包含货物价款、运费、增值税、购置税等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保险费、上牌费由甲方自行支付。

二、质量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按照生产厂家标准:(1)整车质保:6年或15万公里,时间和里程数以先到为准;(2)三电质保:终身质保(首任车主)。注:“三电”系统相关零部件不再享受终身保修服务的情形包括1)自车辆交付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2)需按《用户手册》规定的保养周期,在比亚迪授权服务店进行保养和维修,并使用原厂备件。若未按规定执行导致“三电”系统相关零部件出现故障;3)人为或意外发生水浸、火烧或其他事故,导致“三电”系统相关零部件出现故障。若任一周期(自车辆交付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内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车辆将不再享受“三电”系统终身保修服务,但会按照非营运车整车质保期执行,具体如下:①整车包修期:6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②驱动电机及驱动电机控制器:包修期8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③动力电池:电芯终身保修,电芯以外元器件8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具体细节可查阅随车的《比亚迪汽车三包凭证及保修手册》/《三包手册》。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应符合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根据乙方投标服务方案约定的质保期之内,如果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保修责任。同一质量问题经三次维修仍不能修复或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选择自行委托第三方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要求换货、退货。若质保期内,“三电”系统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具体以厂家及国家三包规定为准。3.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未支付价款的,有权中止支付相应价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交货期、交货地点与验收1.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履行交付(采购合同签订当日不算)。2.交货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泰新路29号恒汇比亚迪4S店。合同包(插电式混合动力一轿车A)(共购置1辆车):本市。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本采购项目项下的车辆按时送达至相应的交货地点,全部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承担运输过程中车辆损毁、灭失等全部风险,并组织相关车辆的使用培训(培训形式不限,不得采取快递邮寄等方式)。供货车辆统一做好车辆PDI检测,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完成最终交货。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安排提车,甲方应对所购汽车的数量、外观、品种、颜色和规格等进行验收。5.车辆验收标准5.1车辆预验收。乙方提供车辆产品型号、车辆参数、车辆详细配置(含随车设备和附赠服务清单)、数量和拟交付验收的经办人员、验收日期等内容的说明文件,交甲方联系人处。经甲方同意后可按上述说明文件内容进行验收。5.2车辆正式验收5.2.1验收的内容:(1)车辆数量是否准确;(2)车辆外观是否完好;(3)车辆型号、参数是否与协议相同,车辆公告型号和质保、说明书等型号是否一致;(4)检查车辆内饰是否有破损;(5)检查车辆的配件是否完整;(6)合格证等证书是否与设备完全对应;(7)甲方验收后无意见的,进行车辆接收。如有问题,乙方应在15天内将新的车辆交甲方,进行重新验收;(8)乙方应对车辆验收内容做检查记录。5.3车辆验收的完成5.3.1车辆在上述验收过程中无出现异常情况,即可完成验收。5.3.2完成验收后,对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维修、退换等需求,乙方须按协议和产品相应的维保政策执行。

四、付款方式1.甲方验收后,乙方即向甲方交车。交车之日起【30】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合法足额的发票;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甲方未付款的,不构成逾期付款。2.确因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延迟90天支付合同款。超过延时期,甲方仍不能按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乙方的开户行及账号:3.1收款人:东莞市恒汇汽车有限公司3.2开户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金羊支行3.3账号:578000013681934

五、甲方责任甲方应按照随车提供的《保修手册》及《用户手册》的规定正确使用车辆。

六、乙方责任1.乙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是国家汽车生产目录上的,符合生产标准,经过售前PDI(即:车辆、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检测合格的产品,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2.乙方应保证合同车辆60公里内交付。必须从生产厂家所在地开往销售地的合同车辆,交付时的行驶里程应控制在两地之间的实际距离范围之内。3.乙方应实行定期的服务质量电话回访,可由厂家执行。4.售后服务4.1乙方须提供24小时服务专线。对甲方车辆服务通知,乙方须在10—15分钟内电话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须在3小时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排除紧急问题,8小时内解决问题(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如现场无法解决的,由乙方4S店或厂家指定的售后点维修解决。4.2乙方交接车时须附带相关服务(包括交接车流程(交接车时要求将车辆的合格证、发票、钥匙及备用钥匙等物品交至甲方)、上牌协助(含临时牌照、正式牌照,乙方需提供车辆上牌相关资料)、用车指导(根据本需求有关培训要求提供培训服务)),并提供具体可行的方案,为甲方提供便利。4.3乙方需提供符合保修手册明确的保修标准的保修服务。4.4乙方需提供甲方不少于2人(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证)的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车辆设备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车辆,乙方还需就车辆的功能对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确保甲方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可熟练使用。4.5乙方须按照保修手册明确的保修标准对车辆定期检查和保养。如车辆因保修期内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备件。如属缺陷产品,乙方应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召回。4.6保修与保养方式:由甲方到所在地级以上市乙方或厂家指定的销售服务网点进行保修;紧急情况按本合同第六条第4.1款约定解决。

七、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影响履行本合同的说明。

九、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1.各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各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单位:东莞市石龙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婉媚地址:邮政编码:523000电话:0769-86189179乙方单位:东莞市恒汇汽车有限公司联系人:冼志明/江辉龙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泰新路29号恒汇比亚迪4S店邮政编码:523000电话:13652632433/13713005689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

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

二、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东莞市恒汇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代表:2026年00月28日授权代表:|226年5月28日东莞市2026年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441901-2026-0769-7甲方:东莞市石龙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乙方:东莞市恒汇汽车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新能源公务用车“统采分签”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采购车辆甲方确定向乙方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商务车)车辆,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车辆的车型、颜色、数量、单价如下表所示:序号车型颜色单价(元)购置税(元)数量(辆)总金额(元)1秦plusdmi128km进取型灰794003513.27182913.27合计182913.27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万贰仟玖佰壹拾叁元贰角柒分(¥82913.27)注:以上报价包含货物价款、运费、增值税、购置税等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保险费、上牌费由甲方自行支付。

二、质量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按照生产厂家标准:(1)整车质保:6年或15万公里,时间和里程数以先到为准;(2)三电质保:终身质保(首任车主)。注:“三电”系统相关零部件不再享受终身保修服务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单位:东莞市石龙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婉媚地址: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