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医院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检测试剂、多项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胆酸检测试剂、血沉仪用测试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绍兴市人民医院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检测试剂、多项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胆酸检测试剂、血沉仪用测试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7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RMYY-2026-33X项目名称:绍兴市人民医院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检测试剂、多项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胆酸检测试剂、血沉仪用测试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委托代理采购类别:货物最高限价:2894400元(标段1:168000元;标段2:2323200元;标段3:133200元;标段4:270000元)采购需求:标段产品名称单位上限单价(元)预估数量(2年)预估金额(元/2年)1.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检测试剂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快速)T3548001680002.多项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多项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盒T1102112023232003.胆酸检测试剂胆酸检测试剂盒T3.7360001332004.血沉仪用测试卡血沉测试卡T1.35200000270000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期限:2年实质性条款★(必备条款,若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上注册的产品,而且要取得该产品的配送资格(投标人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登陆成功及产品配送区域界面打印)。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应当合法、合格,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3.中标产品及相关配套耗材到货后剩余的有效期须大于整个有效期的2/3,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发货前取得采购人认可。供应的耗材试剂超过有效期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不再支付任何应支付的款项。4.供应商须承诺耗材试剂温度在储存、配送过程中符合说明书规定要求。5.配套服务中涉及提供设备的,供应商应当承诺以下事项: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医疗设备同质化管理;根据临床需求,接入采购人LIS/HIS系统(双向传输),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和说明书要求做好设备的质控、维修、保养、检定/校准和信息化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医疗设备管理要求,中标后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相关材料:设备信息备案表;提供设备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合同等;设备注册/备案证、合格证、说明书、发货单等,进口设备应同时提供报关单、商检证等;供应商、生产商的资质证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6.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提供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不单独报价。中标供应商应选派经采购人认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工作。设备设施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6.1安装调试所需专用工具和设施、物料由中标供应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自行保管,完工后自行负责搬走。6.2安装完成后的调试、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6.3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6.4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资产归供应商所有。供应商应当承诺:合同到期后,负责设备设施拆除、搬运,并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衔接工作,不擅自拆除设备设施。以上均不单独报价。7.供应商配套提供所有相关质控品(高低值)、可溯源校准品、定标液、样品杯等耗材(具体品类按采购人要求确定,确定后供应商不得更改),以保证临床使用,不单独报价。8.中标供应商需支持完成方法学性能验证(无需开展方法学性能验证的除外)和每年1-2次的项目仪器校准工作并提供校准报告,不单独报价。9.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已经组织开展室间质评的血沉仪用测试卡检测项目(标段4),投标产品必须要在分组统计中有组名信息,即登录 EQA 系统后,依次选择 “室间质评相关数据分析-分组统计”选择相关项目获取查询结果截屏(缺省组和其它组除外),“组名”栏应当显示投标试剂品牌(见样张);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已经组织开展室间质评的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检测试剂(标段1)、多项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试剂检测项目(标段2),但分组统计均未显示试剂品牌信息,即全部显示“缺省组或其他组”的,则按以下方式提供:“登录 EQA 系统后,依次选择 “室间质评相关数据分析 — 按试剂统计”,选择相关项目获取查询结果截屏,“试剂”栏应当显示投标试剂生产厂家(见样张)。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未开展室间质评的胆酸检测试剂检测项目(标段3),可除外。10.产品投标单价高于采购人上限单价或报价为0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按实际用量分批采购和结算。采购人专职人员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并按采购人财务付款流程支付相应货款。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采购人根据LIS数结算,并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支付试剂费用方式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确因政策调整等因素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支付的,采购人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付。12.到货期:中标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物资供应链系统连接,在采购人发出采购订单之时起24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8小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按采购人需求配送到位。13.合同期:2年。若在合同期内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的,采购人催告无效后将重新组织招标,并没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合同期自约定之日起算。需配套设备使用的,安装调试结束、具备验收条件后,中标供应商应正式通知采购人使用科室组织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式投入使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采购人将不支付任何费用。14.合同期内如遇上级部门集中采购、组织开展联合采购或其他有关政策,与合同条款或合同供应模式发生冲突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采购人采取集中配送或由第三方集中配送等物流供应新模式的(如SPD配送服务管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意按采购人的新模式要求执行,且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合同外的要求或费用等,否则采购人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合同期内若同类项目中标产品价格统一下调,中标供应商需主动向采购人申报并下调供应价格,采购人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未主动申报下调价格,将在履约保证金中加倍扣除差价部分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不足部分将从货款中追偿。合同期内,如检验项目收费标准下调的,中标产品供应价格同比例下浮。16.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质量合格产品,满足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在此期间,因质量引发的医疗事故或其他不良事件,由中标供应商全权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17.中标供应商应当严格遵照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禁止超范围经营,如有变更的,应当第一时间以有效方式告知采购人。如因中标供应商超范围经营被监管部门处罚,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可以追偿。中标供应商变更经营范围未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不再支付相应款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从任何应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可以追偿。18.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1%(向下取整至百元)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合同预估金额小于100万元的,不再单独缴纳履约保证金,货款的1%视作履约保证金)。

二、本项目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产品(包括需配套提供的其他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注册证(自投标截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备案证或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关材料;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有生产许可要求的,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上述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或经营范围应当与投标产品保持一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

三、报名、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报名费:300元,请在投标前缴纳至以下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和报名单位(可简称)):开户名称: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账号:57191191241020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好望大厦2幢1502室(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601号)浙江社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

七、电子招投标的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