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关成都海关综合设施维修改造(宜宾海关子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BSK20261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关成都海关综合设施维修改造(宜宾海关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补充原成交结果公告中无采购文件情形,其余内容不变,采购结果情况不变。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关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5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831-2223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宜宾盛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107号翠屏区联通分公司5楼 联系方式:谢先生 0831-520694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老师电 话: 0831-222311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成都海关综合设施维修改造(宜宾海关子项目)品目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关行政区域宜宾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8日 11:08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2日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8日更正事项采购结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831-2223116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关采购单位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5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 0831-2223116代理机构名称宜宾盛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107号翠屏区联通分公司5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谢先生 0831-5206945附件:附件106评审情况表(磋商).xls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附件3成都海关综合设施维修改造(宜宾海关子项目)定稿.doc成都海关综合设施维修改造(宜宾海关子项目)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YBSK202610222026年10月8日10:00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响应程度等审查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各项平均得分平均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报价30分施工组织方案32分项目人员配备21分履约能力8分售后服务方案9分共同评分因素技术评分因素共同评分因素共同评分因素技术评分因素1四川省宏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是否25.6830214989.68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四川鹏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188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四川飞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321040.30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壹仟零肆拾元叁角);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宜宾中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309139.26元(大写:壹佰叁拾万零玖仟壹佰叁拾玖元贰角陆分)。2宜宾中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是否27.2230218995.223四川飞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是否26.9832218996.984四川鹏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是否3031.33218999.335四川亿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否//////称)成都海关综合设施维修改造(宜宾海关子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4)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四川鹏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称)成都海关综合设施维修改造(宜宾海关子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成都海关综合设施维修改造(宜宾海关子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四川鹏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246.49万元,资产总额为1341.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鹏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8日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6(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关的(项且名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成都海关综合设施维修改造(宜宾海关子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246.49万元,资产总额为1341.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1万元,资产总额为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关的(项目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鹏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8日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