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为深化国企改革,助力内江市经济高速高质发展为根本目标结合实际业务需求,使国有企业具有更强融资能力,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能力提升综合服务项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编号:NJYGCG2026001575采购项目简介:为深化国企改革,助力内江市经济高速高质发展为根本目标结合实际业务需求,使国有企业具有更强融资能力,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能力提升综合服务项目服务单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控制金额:1871287.13 元 是否分包采购:否

二、中标(成交)结果:分包名称为深化国企改革,助力内江市经济高速高质发展为根本目标结合实际业务需求,使国有企业具有更强融资能力,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能力提升综合服务项目服务单位。是否成交否原因

三、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无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桐路236号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32218639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久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金科王府B3无单元3层3-2号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8322121799>

五、信息录入:中标(成交)供应商性质:民营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规模:微型企业中标供应商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晋吉北路66号附30号1层 采购文件: 2026.10.13(定稿)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能力提升综合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1).pdf 企业相关决策资料: 评审情况:评审情况表.png 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能力提升综合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久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2026年10月13日第1页共68页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第七章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第八章评标办法第九章合同主要条款第2页共68页第一章招标公告四川正久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能力提升综合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能力提升综合服务项目。(二)招标人: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久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内江市国资委通报。(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4.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第3页共68页(一)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4日00:00:00至2026年10月16日23:59:59(北京时间)。(二)获取方式: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手册,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查看招标人/代理机构所发布的全部项目招标公告,并线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上传、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项目开标后解密投标文件等。在登录、使用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库。3.供应商应当使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办理,请自行查看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翔晟电子签章办理操作指南。4.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5.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6.平台技术支持:技术咨询电话:0832-6188662。7.本项目招标文件无偿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0元/份。注: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递交途径、方式:阳光采购-采购管理-已报名项目-点击项目名称-文件管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供应商CA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并于递交投标文件及开第4页共68页标一览表截止时间前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四川正久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金科王府B3无单元3层3-2号)开标室线下递交开标一览表并参与开标会。

七、投标文件解密:(一)解密方式:1.现场解密:投标人自带单位CA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在开标地点现场解密。2.远程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自行远程(非开标地点)解密。注:投标人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现场开标会开启后,由主持人宣布开始解密,解密时间为6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的情况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桐路236号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32-2186390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久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金科王府B3无单元3层3-2号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832-5155122第5页共68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不含税):1871287.13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含税):1871287.13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价限价的70%(不含7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70%(不含70%)时(折算为以元为单位进行比较,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评标情况公告评标结果将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告。6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6投标保证金★(2)交款方式: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1)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开户单位:四川鸿达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银行账号:130652111923投标人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转账备注非实质性要求。交款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投标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转账凭证或保函或保险合同扫描在投标文件内,保函或保险纸质原件应在2026年10月26日上午12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采购人。(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将通过银行的网银账户沿原途径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4)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要在担保公司网站能够进行查询。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8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832-5155122。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9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832-5155122。10投标人询问与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询问由招标人受理并答复,投标人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中除技术(服务)要求以外的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受理并在收到后由采购代理机构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久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832-5155122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金科王府B3无单元3层3-2号邮政编码:641000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的时间投标人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