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6-32878预算金额:4200000.0000采购品目: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李亚珍项目负责人:梁群燕
一、项目编号:CLF0126GZ05ZC89
二、项目名称:2026-2027年高速公路动静态汽车衡及检测地磅用车辆租赁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高速公路动静态汽车衡用车日租服务):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广州昊宇物流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大源中路174号之一广州市泰邦物流信息市场174号之七栋楼208房 单价:5,322.3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高速公路动静态汽车衡用车日租服务):服务类(广州昊宇物流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1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高速公路动静态汽车衡用车日租服务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高速公路动静态汽车衡用车日租服务,辅助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地磅用货车日租服务,包括:①日租配驾—高速路租车服务;②日租配驾—检测地磅用货车日租配驾费用;③日租配驾—客户及联络处租车服务;④配套用叉车;⑤司机服务。提供的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承诺及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包组的采购预算,以先到者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线路将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安全、准时、舒适地送到目的地。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屈圭、谭紫雯、刘苹、彭莲香、李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采购预算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下述规定的“服务类”费率标准计费。货物类计算基数对应的费率标准: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 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5000万元~1亿元 0.25%;1~5亿元 0.05%;5~10亿元 0.035%;10~50亿元0.008%;50~100亿元 0.006%;100亿以上0.004%。服务类计算基数对应的费率标准: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 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万元~1亿元0.1%;1~5亿元0.05%;5~10亿元0.035%;10~50亿元0.008%;50~100亿元0.006%;100亿以上0.004%。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为人民币8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850-500)万元×0.8%=2.8万元合计收费=1.5+4.4+2.8=8.7万元2.中标人应当在电子《中标通知书》邮件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完成缴费后,凭加盖公章的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原件。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人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1高速公路动静态汽车衡用车日租服务4.0600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高速公路动静态汽车衡用车日租服务):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广州昊宇物流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2.6015.0030.0097.6011广州泽远物流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1.7015.0029.3986.0922广东通利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通过通过28.400.0029.3957.79331.中标人的各项中标价格详见附件。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松柏东街30号联系方式:020-26297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联系方式:成思/陈裕彬 020-87651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柳梅/吴静/张婉盈/程娇艳/刘茵琳/陈文钰/兰少萱电话:020-87651688-561/140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10月28日相关附件:报价明细表(广州昊宇物流有限公司).pdf中小企业声明函(广州昊宇物流有限公司).pdf
十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2026-2027年高速公路动静态汽车衡及检测地磅用车辆租赁服务(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速公路动静态汽车衡用车日租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广州昊宇物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4039.218519万元,资产总额为1280.7578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州昊宇物流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26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作为填写本声明函相应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及判断承建(承接)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依据。4、投标人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承建(承接)企业属于大型、中型、小型还是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