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230101]HC[CS]20260036哈尔滨市第一中学校保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6-10-27 10:28 信息来源: 省份:黑龙江省
一、项目编号:[230101]HC[CS]20260036
二、项目名称:保洁服务
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保洁服务):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黑龙江拓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风华街4号18栋3单元2层3号 1,152,2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保洁服务):服务类(黑龙江拓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1-1物业管理服务(可一采多年)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哈尔滨市第一中学校道里校区、道外校区、霁虹校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范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 采购结果3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 是否续签, 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期限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1,152,2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周滨(采购人代表)、石金红、尹顺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1保洁服务0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保洁服务):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评审价格最终报价得分排名推荐排名备注黑龙江拓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通过67.8322.0010.0099.831,152,280.001,152,280.0011黑龙江中天清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7.670.0010.0077.671,152,300.001,152,300.0022黑龙江昌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通过67.000.0010.0077.001,152,320.001,152,320.00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哈尔滨市第一中学校地址:道里区兆麟街121号联系方式:13359990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联系方式:0451-87153679-6132、610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汤先生、王先生电话:0451-87153679-6132、6108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10月27日相关附件:保洁服务报价明细附件.pdf保洁服务([230101]HC[CS]2026003620261013001)-文件集.zip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黑龙江拓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pdf开标记录表.zip哈尔滨市第⼀中学校保洁服务,⼀,中标(成交)明细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受哈尔滨市第⼀中学校委托,采⽤竞争性磋商进⾏采购保洁服务(项⽬编码:[230101]HC[CS]20260036)项⽬,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合同包1(保洁服务)1.1、中标(成交)供应商:⿊⻰江拓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152,28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号⽬品⽬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物业管理服务(可⼀采多年)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哈尔滨市第⼀中学校道⾥校区、道外校区、霁虹校区,完全响应采购⽂件服务范围完全响应采购⽂件服务要求本项⽬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限采⽤1+1+1⽅式,采购结果3年有效。合同⼀年⼀签,是否续签,由甲⽅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完全响应采购⽂件服务期限完全响应采购⽂件服务标准1,152,280.001.00年1,152,280.00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2026年10⽉27⽇-第1⻚-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哈尔滨市第一中学校(单位名称)的保洁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黑龙江拓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101万元,资产总额为59.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黑龙江拓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10月27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数据部分,其他内容应如实填报。2.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应当由中小企业承接,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上述“单位名称”,指本项目采购人的单位名称。5.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标的一览表”。6.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8.填写示例:某服务,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标的一览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如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如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4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10.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11.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横线或括号内的提示内容部分,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13.“非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不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