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I11000007551228420002026年永川分公司汇龙大院车辆保护棚-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7 19:14 信息来源: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省份:央企招投标 本询比项目为2026 年永川分公司汇龙大院车辆保护棚采购(标段编号:CQCGXM2026101600300010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6年永川分公司汇龙大院车辆保护棚,涉及永川电信大院车棚改造。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序号标包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 12026 年永川分公司汇龙大院车辆保护棚采购维修、维护服务-190000永川30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系数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项目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扫描件)。 b)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扫描件)。 c)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员、质量员须附上岗证书、身份证;安全员须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扫描件)。 d)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至少1人须具备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或特种作业证(高压电工作业)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至少1人须具备特种作业证(登高架设作业)或特种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架子工),提供身份证及特种作业证扫描件。 注: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7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由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其它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响应单位的合作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7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5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6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车棚新建或改造工程或土建维修改造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1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7项目团队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扫描件)。 b)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扫描件)。 c)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员、质量员须附上岗证书、身份证;安全员须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扫描件)。 d)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至少1人须具备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或特种作业证(高压电工作业)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至少1人须具备特种作业证(登高架设作业)或特种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架子工),提供身份证及特种作业证扫描件。 注: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7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由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其它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响应单位的合作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8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1.9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1月0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0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0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1月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