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公共照明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JJY20261001
二、项目名称: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公共照明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1伊犁金兴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尼勒克县报价:1500000(元)87.65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1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公共照明项目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公共照明项目采购640盏路灯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完工司斌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注册编号:新165201520200051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怡,达尼亚尔·库尔班(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杨宏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考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人民政府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联系方式:150228871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景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伊宁市江苏大道79号和谐商务综合楼5层506室联系方式:185992955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文电 话:18599295520附件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公共照明项目)定稿.docx277.3K中小企业声明函88.2K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公共照明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人民政府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7:13评审专家名单杨宏建,达尼亚尔·库尔班(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怡总中标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文项目联系电话18599295520采购单位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022887131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景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伊宁市江苏大道79号和谐商务综合楼5层506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599295520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公共照明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文件编号:XJJY20261001采 购 人: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景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一章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政府采购政策....................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第四章磋商报价及保证金....................第五章磋商组织程序....................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第一章采购需求第二章付款方式及程序....................第三章售后服务要求....................第四部分采购结束后注意事项第一章质疑处理第二章签订合同....................第三章项目验收第五部分其它有关附件格式范本(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二)评分索引表....................(三)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四)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五)磋商函(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八)近三年类似业绩表....................(九)磋商二次(最终)报价表....................(十)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十四)监狱企业证明(可选)....................(十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十六)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第一部分磋商邀请1采购项目名称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公共照明项目编号XJJY202610012采 购 人名称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人民政府联系人牛振龙联系电话1502288713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景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文联系电话185992955204采购内容项目内容采购预算(元)项目概况:采购640盏路灯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696000.00元5最高限价1690163.93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作废标处理。)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其中:报价 30分,技术和商务 70分)8质疑与答复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包括资质要求、技术参数、付款方式、完工期限、售后服务和质保期等)有异议的,应当自合法渠道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9磋商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元(贰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账户信息:账户名:新疆景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达木图支行帐 号:812021012010109527968行 号:402898000172(2)以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按照以下形式在线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页面,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出函等环节。如遇问题可拨打政府采购咨询热线:95763;(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提供准确银行账户信息,因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出现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注:投标保证金应标注清楚项目名称,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之前缴纳,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10招标代理服务费1.收费对象:中标(成交)人支付 2.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考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暂定为14872元。3.收取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企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4.收取方式:电汇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账户名称:新疆景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开户名称: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达木图支行帐 号:812021012010109527968行 号:4028980001721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1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开始之日起 90 天13磋商文件取得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 2026 年10月20日14磋商文件取得方式持 CA 锁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15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京时16点00分16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10月23日京时16点00分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开标时间后30 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 ”平台 ,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17磋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供应商不需要到达现场,使用CA 锁登录“政采云 ”平台,在磋商开始时间后 30 分钟内,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18公告发布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19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发出20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1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完工22项目实施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23项目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3年24磋商轮次及磋商顺序磋商轮次:□本项目共进行轮磋商(不含最后报价) 。☑本项目不事先确定磋商轮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 , 并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供应商。25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10%(招标完成签订购销合同后,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10%为履约保证金,合同质保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人民政府 4.收取账号:详见合同 5.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退回: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质保到期后无质量问题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格式自拟)、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前往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6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产品时,须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三,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7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8文件解释权文件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新疆景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一章供应商资格条件1、磋商资格条件1.1基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