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高原风情特色旅游建设项目-慕士塔格冰川公园游客服务中心消防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YZB-HYXJ-2026-050

二、项目名称:塔什库尔干县高原风情特色旅游建设项目-慕士塔格冰川公园游客服务中心消防提升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1新疆喀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深喀大道185号(喀什市广聚大厦)1栋2层01号报价:2567001.98(元)93.67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1塔什库尔干县高原风情特色旅游建设项目-慕士塔格冰川公园游客服务中心消防提升改造项目塔什库尔干县高原风情特色旅游建设项目-慕士塔格冰川公园游客服务中心消防提升改造项目对慕士塔格冰川公园2500.00㎡游客服务中心实施消防提升改造并配套相关基础设施,完善冰川公园电力、监控设施;(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候方新26520217679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军亨,高刘成,张凤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分档累计法计算:100万元及以下按1.05%,100-500万元按0.80%;造价咨询费收取依据中价协【2013】35号第2行+第4行分档累计。招标代理费及造价咨询费由中标(成交)单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分别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036.0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 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方式:199150983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六运五街52号联系方式:181348521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霞/林镭/徐贤忠/张亚欣电 话:18134852179附件信息:10.15(施工)磋商文件--塔什库尔干县高原风情特色旅游建设项目-慕士塔格冰川公园游客服务中心消防提升改造项目(终).docx1.1M中小企业声明函264.4K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塔什库尔干县高原风情特色旅游建设项目-慕士塔格冰川公园游客服务中心消防提升改造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7:12评审专家名单黄军亨,张凤梅,高刘成总中标金额¥256.7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霞/林镭/徐贤忠/张亚欣项目联系电话18134852179采购单位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采购单位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9915098370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六运五街52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134852179塔什库尔干县高原风情特色旅游建设项目-慕士塔格冰川公园游客服务中心消防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YZB-HYXJ-2026-050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盖章):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人:王新昆联系电话:17318764903联系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霞/林镭/徐贤忠/张亚欣联系电话:18134852179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六运五街52号二〇二六年十月目录第一册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28第二册56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7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63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65第六章评审方法及标准70第三册79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82塔什库尔干县高原风情特色旅游建设项目-慕士塔格冰川公园游客服务中心消防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YZB-HYXJ-2026-050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本磋商文件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8对联合体提交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响应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递交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磋商报价11.1所有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响应标的的赠与行为,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标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5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同时上传最终详细报价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