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6年南京电信智惠PLC研发与产线改造集中采购项目(标段编号:JSCGXM2026101901090010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6年南京电信智惠PLC研发与产线改造集中采购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1)采购内容:①智惠PLC研发及产线改造类:含控制柜箱体、SoftPLC、伺服驱动器、工业触摸屏、总线耦合器、输入输出模块、电源模块等设备。其中softPLC为产线核心控制模块,用于智惠PLC集成部署,其余设备作为控制组网配套,满足不同产线协议通讯需求。详见技术规范书。②SoftPLC改造服务:提供现场勘察、方案设计、SoftPLC软件部署、上位机联调等服务。(2)采购规模:97.21万元(含税),其中设备部分92.82万元(含税),服务部分4.39万元(含税)。(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金额执行完毕。(4)设备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的免费保修。(5)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序号标包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12026年南京电信智惠PLC研发与产线改造设备及服务智惠PLC研发与产线改造详见技术规范书1批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自订单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软硬件设备到货,1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折扣)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供应商如为核心产品(SoftPLC)的代理商,代理商针对本项目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授权函。2.1.5 供应商其他基本资格要求:(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累计合同含税金额在9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承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与现有自研现场总线网关完全兼容、稳定运行;提供承诺书。(4)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并提供《关于严格遵守“十个不准”相关要求的承诺书》。(5)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1月0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0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0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供应商如为核心产品(SoftPLC)的制造商,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他供应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8日 09时00分00秒至<a name="ZB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