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716-1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系统测试测评与监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山东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街道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1单元80238,800.00元84.42采购包2: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泰广场3号楼90265,000.00元88.14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服务类(山东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1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软件测试服务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软件测试项目要求在软件系统开发完毕后60日内完成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要求和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合同包2:服务类(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2-1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监理服务范围。在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指导下,对山东省校外培训数字化智能管理系统、山东省学科专业设置与人才供需分析预测系统建设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控制,参与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组织协调,保障项目合规、保质、按期、受控落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包括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被监理项目验收结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对照项目既定工作目标和内容,各项工作全部完成、落实到位。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岳雅男、史士英、黄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3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合同包1: 407.4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包2: 682.5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软件测试服务):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得分山东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4.42新潮睿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9.66山东卓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8.67济南时代确信信息安全测评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1.57山东泉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8.83合同包2(监理服务):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得分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8.14山东赛宝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通过81.31山东卓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9.63新疆天衡信息系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2.33无合同包1(软件测试服务):序号供应商未中标(成交)原因1新潮睿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2山东卓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3济南时代确信信息安全测评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4山东泉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合同包2(监理服务):序号供应商未中标(成交)原因1山东赛宝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情形(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2山东卓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3新疆天衡信息系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情形(综合得分低于第一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教育厅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联系方式:0531-81676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南侧综合楼二楼联系方式:0531-67891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雨、王芳电话:0531-67891697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0月27日相关附件:山东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系统测试测评与监理服务项目(二次)(SDGP370000000202602008716-120261015001)-文件集.zip成交附件8716.zip服务方案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说明:(1)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文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2.提供近两年度任意一年审计报告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说明:(1)如提供本单位近两年度任意一年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4)如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的,可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替代。(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3.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投标人全称:(盖公司公章)年月日说明:(1)在山东省内注册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方式一:提供以下材料(1.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须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税款缴纳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一种均可,个人所得税除外)。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1.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方式二:(1.1)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详见附件),并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1.2)投标人可提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1.2.1)对于投标人自行查询反馈有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信息的,以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环节查询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报价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的信息不作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依据;(1.2.2)对于投标人自行查询无反馈相关信息的,投标人需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税款缴纳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一种均可,个人所得税除外)及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1.3)在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提供《承诺函》的投标人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前款“1.2.2”所述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上述投标人参加山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须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税款缴纳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一种均可,个人所得税除外)。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2.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4.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于投标截止时间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信用截图加盖公章;投标人未提供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其他证明材料(若有)(自由格式)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如技术方案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8716-1项⽬名称:⼭东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系统测试测评与监理服务项⽬(⼆次)采购包:软件测试服务投标⼈名称:软件测试服务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响应报价1软件测试服务{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43200元{=响应报价/数量}元1.0000宗{供应商响应}元合计:备注:⽆时间:年⽉⽇签章:-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