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城市轨道;评标报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专用和公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2666标) 标段(包)名称: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专用和公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2666标) 评标结束时间: 2026-10-27 11:48:44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1)工程名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专用和公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2666标)(2)建设地点:东莞市(3)招标人:东莞轨道公交集团有限公司(4)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建设规模:2号线三期工程起于首期工程终点虎门火车站,自虎门火车站引出,沿莞太路-连升路-规划绿轴-滨海湾大道敷设,止于交椅湾站。线路全长约17.11km,全线除接虎门火车站站后采用高架敷设方式外,其余为地下敷设。高架段长约0.202km,过渡段长约0.210km,地下段长约16.698km。2号线三期工程共设车站9座,平均站间距1.95km,全部为地下站。全线设换乘站4座,其中虎门大道站与规划10号线换乘;滨海湾站与广州22号线、深圳20号线、东莞9号线,以及深茂高铁、中南虎城际换乘;港澳码头站与规划14号线换乘;交椅湾站与规划3号线及深圳20号线换乘。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通信系统是一个包含了专用通信、公安通信以及乘客信息的综合通信系统,系统的组网应满足运营管理模式及功能的要求。本系统建成后将接入2号线首期工程通信系统,共同组成一套全线统

一、系统完整、功能完善的通信系统。特别注意的是,为保证可靠性,除控制中心外,2号线首期工程在车辆段设置有临时控制中心,本系统同样应考虑对临时控制中心的接入及改造,以满足在紧急情况下的调度指挥及其他通信需求。(6)工程建设工期:本线路的项目建设周期详见用户需求书,招标人可根据线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期计划进行提前、延后或调整。(7)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84,021,335.25元。(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招标范围: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专用和公安通信设备采购项目(2666标)所需的设备以及必须的附属设备、随机附件、专用/特种工具、试验仪器和相关技术服务(具体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本项目设立7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2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中5人专家于2026年10月21日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主场地随机抽取2人,副场地随机抽取3人)。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到表》《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到及身份对照表》。其中为招标人专家代表,为从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4、各评委的签到情况评委的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三、开标会议记录1、2026年10月21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2)召开投标会。2、参加投标单位共4家。经系统自动辅助审查和人工核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共4家,不符合要求的共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3、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有4家投标人解密成功,0家投标人未解密或未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4、投标人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5、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共4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共0家。6、投标人对解密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7、招标人按要求将所有已解密且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的投标文件打包并将数据同步到评标系统,并将会议记录密封及封存。8、本次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四、入围评标环节投标单位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1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佳控智能交通系统(广东)有限公司2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3中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情况说明初步评审部分:无否决投标情况。评审情况详见附件。

六、评标过程表决说明无。

七、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定标候选人排序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第二章第7.3.2项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投标。总分相同的,投标价低的排名靠前;总分和投标价均相同的,则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则商务部分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商务得分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其排名顺序。(2)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初步评审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及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按格式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具体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A8-7。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满足完成投标项目供货时间要求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即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截止日起 180 天)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合同条款不存在负偏离的合同条款;关于响应备品备件定价原则和签订备品备件采购框架协议的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关于响应备品备件定价原则和签订备品备件采购框架协议的承诺书”主要技术参数响应招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投标文件B0技术响应一览表)附表一: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类似工程业绩8(1)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完成过 1个城市轨道交通通信设备供货业绩(合同范围至少包括专用通信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无线通信系统),且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600万元,每提供一个上述有效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2)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完成过 1个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设备供货业绩(合同范围至少包括公安通信传输、无线通信、视频监视),且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200万元,每提供一个上述有效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上得分不进行累加计算,满分为8分。注: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合同(含货物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含验收时间的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交工证明),业绩金额以采购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含验收时间的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交工)证明时间为准,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若合同均符合(1)和(2)的要求,则以最高分计取,若其中一项得分满了,则按另外一项计取),不可重复计分。③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④若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的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按上述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等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合同金额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占比进行折算。⑤如未能提供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体现上述信息的,则不作为有效业绩,不予得分。2项目负责人的业绩4(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担任过1个已开通的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设备供货项目的负责人。(供货合同范围至少包括专用通信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无线通信系统,且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600万元),每提供一个上述有效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担任过1个已开通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设备供货项目的负责人。(供货合同范围至少包括公安通信传输、无线通信、视频监视,且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200万元),每提供一个上述有效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上得分不进行累加计算,满分为4分。注: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合同(含货物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含验收时间的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交工证明)、业主证明或合同中应至少有一个体现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角色,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若合同均符合(1)和(2)的要求,则以最高分计取,若其中一项得分满了,则按另外一项计取),不可重复计分。③如未能提供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体现上述信息的,则不作为有效业绩,不予得分。本项目只能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多于1人,则该项评审内容得0分。3业主单位反馈意见3投标人自2021年7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的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设备供货业绩(合同范围至少包括专用通信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具有业主单位意见评价表:评价为正面评价的。每提供1个正面评价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业主单位正面评价的得0分。注:(1)本项中的“正面评价”等同于或按“满意”、“优良”、“好”、“优”等理解。(2)该业绩工程须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须提供业主单位正式盖章的证明文件。(3)须提供采购合同(含货物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含验收时间的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交工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含验收时间的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交工)证明时间为准,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计15附表二:详细评审: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评分标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m)评审标准说明(一)专用通信系统241传输系统31.1系统构成及功能1主要评审内容:1、系统采用100G设备组成自愈保护环,业务有效承载能力为100Gb/s,设备选型合理,组网方式、接口类型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组网结构满足视频传输端到端不大于250ms的时延要求。2、配置所需全部类型的E1、FE、GE、10GE接口,各类型接口功能描述清晰,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要求。中心(含临时控制中心)设备预留业务槽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