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宿舍空调配备线路改造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Y370215130005202500003_001_003
二、合同名称: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宿舍空调配备线路改造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215000202502000323
四、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宿舍空调配备线路改造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地址:即墨区长江二路356号联系方式:0532-58669600供应商(乙方):一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沂河东路181中关村软件产业基地B区805联系方式:150203685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房屋施工 无13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8.18-2025.9.2 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6
九、其他补充事宜:即墨二中宿舍空调配备线路改造项目合同.pdf政府采购工程施工合同鲁项目名称: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宿舍空调配备线路改造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502000323甲方:青岛市即墨区第二电学乙方一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甲方(采购人):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驻地乙方(成交供应商):一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沂河东路181中关村软件产业基地B区805乙方于2025年8月14日参加了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组织的“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宿舍空调配备线路改造”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宿舍空调配备线路改造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1455400.5元,中标项目经理:王建刚,联系电话:186619773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投标文件;(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5)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伍仟肆佰元伍角(小写1455400.5元)。(最终以审计结算审定值为准)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19日签订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里方办公室签订
一、工期施工计划开工工期:2025年8月1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施工计划竣工工期:2025年9月2日: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供应商投标时按此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实际施工工期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标报价不因实际施工工期调整而调整。承包人所报工期,除发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1、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2、本工程按照国家、地方、行业主管及图纸上要求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三、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
四、工程价款结算方法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分批次付至工程中标价的60%;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批后,分批次付至结算价款的97%;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经发包人对合同约定内容核实无异议后付清(由于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付款以财政实际拨付为准)。
五、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除招标人要求外,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运输供应。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进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外,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15%的罚款且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标准。
六、设计变更1、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3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承包人各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1)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后,应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给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2)承包人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发包人代表。2、工程量的调整:本工程所有由供应商自行报价的项目,中标后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以后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时以下情况予以考虑(1)部分分项工程量: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等方共同核实、签证的工程量超过单项工程量±15%及以上部分工程量;(2)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等共同签证的原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新增项目:(3)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等共同签证的磋商文件中的暂定设备、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4)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承包人按实际工程量行调整,最终以结算审定值为准。3、价款的调整:3.1因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3.1.1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执行已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建设、设计、监理等各方共同确认的);3.1.2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执行(建设、设计、监理等各方共同确认的);3.1.3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经相关部门批准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经相关部门签字认可,计入结算。3.2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据其原有综合单价(相关单位、审计单位确认的),进行价款的调整。43.3除工程设计变更及本工程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它任何情况,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3.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3.5中标人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及造成相应损失的违约责任。3.6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发包人设计变更的,须经建设、设计、审计等相关主管方同意,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包括不限于以上情况,所有量、价调整须经建设、设计、审计等相关主管方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七、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承包人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保证零事故率;若发生,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质量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进行人员配备;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驾驶员、架子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上岗证,相关证书报监理审核备案;5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2、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政府及学校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现场清洁和井然有序,材料设备需合适存放并进行有效标识。
八、奖罚条例1、质量奖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扣罚工程总造价3%的款额,并必须在双方约定限期内无偿返修至合格。2、工期奖罚: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五。发包人或工程师在发现气温太高或太低及其他恶劣天气,而承包人不按规范采取和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有关工期延误,将由承包人负责。
九、工程保修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3%留作保修金(免息)。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2、详细保修条款合同签定时约定。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口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气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口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口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约定外,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项目保修期限均不得低于2年。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缺陷责任期期限为两年
十、双方责任(一)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代表:周家福6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款拨付进行控制和管理。2、发包人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3、工程变更,发包人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二)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2、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3、承包人应提供详细措施,以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用水用电及人身安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6、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和发包人的要求,无偿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两套施工及竣工资料。7、承包人应提前做好各种预判,做好维稳工作,不得出现上访及其它负面事件。
十
一、履约保函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承包人拒绝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履约担保之规定,则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发包人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
二、其它1、承包人必须协调好周边社会关系,对施工现场情况已充分了解,对施工通行、水、电、零星苗木迁移保护、垃圾及渣土处置、外部环境处理协调,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签约中标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负担任何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逾期2日进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72、承包人负责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签约中标价中。3、其他本工程所需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得因此要求额外的费用。4、承包人除可对工期进行索赔外,其他一律不得索赔。5、承包人必须保证实际施工到位人员与供应商员一致,否则给予处罚。6、本工程无施工准备期,开标后立即进场施工。7、承包人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