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本级11月份公车保险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00000202601002589A_001
二、合同名称:11月份公车保险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00000202601002589
四、采购项目名称:11月份公车保险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泰安市公安局本级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2号联系方式:8275681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90号联系方式:156053829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财产保险服务 无17.9580897.958089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泰安市公安局采购方式: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26
九、其他补充事宜:11月份公车保险合同.pdf电拉人檸13ln1111华乙方(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hoh1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11月份公车保险合同编号:SDGP370900000202601002589A_001采购编号:37090000003900120260042甲方(采购人):泰安市公安局本级采购人(甲方)所需的11月份公车保险(入围货物名称)与中国人民财产保电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入围供应商(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拉人檸ln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580.89元,大写:柒111
四、付款途径1华1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征集文件(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三)本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13(四)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五)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六)入围通知书(七)本合同及附件
二、服务内容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金额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捌角玖分。(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营业部帐号:1604010109023100655□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hoh预算内资金79,580.89元预算外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
五、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2、其他分期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期满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电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79580.89元,大写:柒万玖仟伍佰捌拾元捌角玖分。拉人檸ln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11电话:8275681华hoh1
六、服务期限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2026年11月6日起至2027年11月29日止。2、地点:泰安市公安局。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具体违约责任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加以约定)。
八、合同生效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约定本合同基于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准。甲方:泰安市公安局本级单位名称(公章):签订日期: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5605382908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