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南区产业园区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设施竣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中山南区产业园区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设施竣工验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MAC8LE3T52609100296 项目业主: 中山市良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深圳市新安泰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东省中山南区产业园区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设施竣工验收服务 合同编号: 442000MAC8LE3T52609100296 合同总金额: ¥65,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10月26日至2027年10月27日 服务内容: 1.项目位于中山市南区大新路北侧和城南四路西侧,总占地面积109967.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9811平方米。项目建设期为五年,分三期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产业孵化基地,高标准厂房,智能物流中心,配套产业管理用房,员工宿舍,人工智能中心,废气及危险固废集中处理设施,架空连廊,地下室。项目建设园区道路管网、公共停车场,新增小汽车位及停车场配套服务设施。 2.按照最新的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积极沟通相关部门,配合项目主体设计、相关报批及评审工作,最终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每期项目完工后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分三期),完成项目业主委托的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及完成报批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工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附件【(2026)粤凯行法顾(南审)447号】广东省中山南区产业园区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设施竣工验收服务合同.pdf 中山市良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6-10-26 广东省中山南区产业园区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山南区产业园区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地点:虫山市南区大新路北侧和城南四路西侧甲方:中山市良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新安泰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约日期:2006年10月66日甲方:中山市良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新安泰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广东省中山南区产业园区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设施竣工验收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按照最新的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积极沟通相关部门,配合项目主体设计、相关报批及评审工作,最终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每期项目完工后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分三期),完成项目业主委托的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及完成报批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服务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及乙方办公地点。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为止。3.服务进度:(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提供编制所需的水土保持方案资料后,乙方须在25天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通过技术评审后10天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最终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①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工作,需在项目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后完成;②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验收资料的社会公示,且公示完成后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验收资料;③乙方须配合甲方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证明。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条例的要求,并按服务内容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达到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编制深度及质量标准,满足项目上报、审批和报备的要求。若未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乙方应无偿进行补充、完善,直至满足要求。5.最终向甲方提供正式成果纸质资料一式贰份,电子文档一份。第三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资料:(1)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行政批文。(2)项目可研报告和设计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说明、土石方挖填情况、临时设施布设方案等施工资料。(4)若涉及取土、弃土,需提供相关协议或说明。2.新增规范资料配合义务(1)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审查审批细则或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新规”),致使原附件《甲方提供资料清单》不满足报审要求的,甲方应按乙方书面要求补充提供新规所列明的相关资料。(2)因新规导致的服务内容(如报告章节大幅增加)及成本显著超出原约定范围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服务期限相应顺延。3.甲方并对提供以上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2.提供工作条件:(1)提供专人负责联系。(2)为乙方进行现场踏勘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甲方能力条件范围内的)。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合同金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参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收费标准下浮计算,双方确定本次委托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此金额为包干总价,包含税费、现场勘察费、方案编制费、验收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交通差旅费、验收等相关费用。2.支付方式及时间:(1)乙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即26000.00元。(2)项目分三期验收,乙方提交当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会议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20%(分三期验收,每期支付合同价的20%,三期合计60%)。①付款时限:乙方提交当期正式成果资料及相应发票后,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和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部分费用;注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具体的付款审批时间和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为准);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3.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开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甲方认证后才可支付款项。第五条甲乙双方应遵守以下保密条款: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执行。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成员及可能获得本项目资料的人员(无论离职与否)。3.保密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执行。4.泄密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执行。5.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公开发表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相应损失。第六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一方可以书面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最终向甲方提供正式成果纸质资料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一份。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条例的要求,满足项目上报、审批和报备的要求。若未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乙方应无偿进行补充、完善,直至满足要求。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甲方。2.乙方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的,甲方有权向其他技术人员咨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3次未提供技术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将收到的费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3.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未开始研究工作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研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按照该项工作费用的比例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给甲方。4.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收到的费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第九条双方确定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乙方完成的技术成果不得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1.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中山市良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6年10月26日乙方(盖章):深圳市新安泰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采并一..卡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914403005657357259(副本)名称深圳市新安泰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周少敏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A栋13B1.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2.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和许可审批项目等有关企业信用事项及年报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请登录左下角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扫描右上方的二维码查询,3.各类商事主体每年须于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示年度报告。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登记机关2020年11月16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l.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I附件2:资质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副本)单位名称:深圳市新安泰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少敏单位等级:★★★(3星)证书编号:水保方案(粵)字第20250016号有效期: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0日发证机构: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发证时间:2025年12月1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副本)单位名称:深圳市新安泰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少敏单位等级:★★(2星)证书编号:水保监测(粤)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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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南区产业园区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设施竣工验收服务
招标方:中山市良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来源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26-10-26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