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拉孜县2026年沪藏技术贸易和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运营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 GZFCG2026-35872
二、合同名称: 拉孜县2026年沪藏技术贸易和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运营项目
三、项目编号: GZFCG2026-35872
四、项目名称: 拉孜县2026年沪藏技术贸易和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拉孜县商务局地 址: 日喀则市拉孜县联 系 方 式: 18724243337供应商(乙方): 上技所申态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地 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75号104室(集中登记地)联 系 方 式: 1356487761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 拉孜县2026年沪藏技术贸易和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运营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主要标的数量: 26主要标的单价: 详见投标文件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0.5 年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3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30 19:05:5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支交所运营合同175万.pdf拉孜县2026年沪藏技术贸易和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运营项目政府服务采购合同项目编号:GZFCG2026-35872采购人(甲方):拉孜县商务局中标人(乙方):上技所申态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委托方):拉孜县商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326686832839C法定代表人:旦增普尺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孜县曲下镇嘉定路8号乙方(供应商/受托方):上技所申态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C4Y7GN7A法定代表人:胡天琦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75号104室前言根据《由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项目编号为GZFCG2026-35872的《拉孜县2026年沪藏技术贸易和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本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以及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1.1项目概况建泸藏双向技术供需对接平台,打通上海高校、科研院所、科创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向拉孜高原特色产业落地的通道,围绕藏式手工艺、高原农牧加工、藏药、乡村文旅、电商商贸五大领域推进技术交易、产学研合作、产业升级,深化沪藏科技贸易协作,完善县域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1.2服务内容开展中心运营全链条配套投入,包含人员服务、上海产业专家入藏技术帮扶、中心办公空间软装装修,数字化服务硬件采购、年度运营综合杂费及第三方专业服务费。具体服务内容及采购清单送见附件一《采购服务清单》、附件二《中心装修清单》。1.2.1人员服务:为本项目配置运营团队,负责项目整体运营战略、年度计划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设立项目统筹管理层、驻藏运营团队(负责中心日常运营、企业走访、需求挖掘、台账建立等)和对接服务团队(负责供需资源对接、品牌宣传、培训等),确保前后方联动与在藏一线服务的持续性。1.2.2专家入藏: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前往西藏开展技术咨询、供需对接、产业指导等服务,具体专家领域、人数及行程安排由乙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甲方协商确定;费用包含专家往返交通、住宿、专家劳务等相关费用。1.2.3中心装修:按附件二《中心装修清单》完成中心办公及展陈空间的装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垃圾清运及现场保洁,含设计及视频制作。1.2.4硬件采购:按附件一采购智能平板、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数字化服务硬件,并完成安装调试。1.2.5运营杂费:含运营人员在藏期间房租及水电宽带、中心物业费用、外出走访用车及住宿、暂列金等年度运营综合费用。
二、合同价款2.1合同总价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1,7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2.2价款性质2.2.1本合同价为含税价,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员薪酬及差旅、专家服务、装修施工及材料、硬件设备采购、运输保险、设计、税费、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2.2本合同价即为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2.3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甲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甲方应重新组织采购。2.4价款构成与适用税点2.4.1本合同项下同时包含货物销售、建筑服务与现代服务三类应税行为,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各类业务的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及税额如下:2.4.2上表各类别金额之和与本合同第2.1条合同总价一致。乙方应按上述业务类别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不得混开,不得以低税率替代高税率。业务类别适用税率含税金额(元)数字化服务硬件采购13%50,900.00中心装修9%518,760.00运营服务(人员服务、专家入藏、运营杂6%费)1,180,340.00业务类别适用税率含税金额(元)合计1,750,000.00
三、付款条件本合同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3.1付款进度表期次付款节点付款比例金额(元)大写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50%15个工作日内875,000.00人民币捌拾柒万伍仟元整第二期中心装修完毕并4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00,000.00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第三期2027年9月(服10%务期满并通过最终验收后)175,000.00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合计100%1,750,000.00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3.1.1各期付款发票开具类别与税点拆分期次发票类别税率含税金额(元)第一期运营服务6%875,000.00第二期数字化服务硬件13%50,900.00第二期中心装修9%518,760.00第二期运营服务6%130,340.00第二期小计700,000.00第三期运营服务6%175,000.00合计11,750,000.003.2第一期本金同签订并生效日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请款资科后15个T作日内田方向7.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市875.000.00元(大写:人民巾捌招朵万伍仟元整)。本期款项全部对应运营服务,乙方应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发果。3.3第二期中心装修工程全部完工、设备材料进场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署装修验收确认单,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7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本期款项700,000.00元应按下列类别分别开具发票:中心装修(建筑服务)518,760.00元,税率9%;数字化服务硬件(货物)50,900.00元,税率13%;运营服务130,340.00元,税率6%。3.4第三期2027年9月15日前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报告后(任何一方需延后验收时间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验收时间相应顺延;未获确认的,仍按原定时间验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1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本期款项全部对应运营服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发票。3.5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下述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变更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服务期限与服务地点4.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4.2服务期限如需调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4.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孜县)。
五、双方权利义务5.1甲方权利义务5.1.1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就服务进展作出说明。5.1.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1.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基础条件及必要协调配合。5.1.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5.2乙方权利义务5.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服务内容。52.2乙方应自行承担高原地区施工、人员驻藏及设备材料运输等带来的成本与风险。
六、交付物与验收6.1交付物构成:本项目交付物分为以下四类:(1)工程建设与设备交付物:中心办公及展陈空间装修工程、展陈多媒体系统,以及智能平板、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数字化服务硬件:(2)运营服务交付物:运营团队配置与驻藏运营服务、企业走访与需求挖掘台账;(3)技术转移与对接成果交付物:专家入藏技术帮扶;(4)运营保障与资产交付物:运营费用台账及凭证、设备资产与项目档案移交。6.2验收依据与质量标准验收依据为:本合同及附件、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以及国家与行业现行标准。交付物质量应符合上述依据:硬件须为原厂全新正品并附完整保修凭证,装修工程须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安全规范。6.3验收阶段本项目实行分阶段验收:(1)到货验收:硬件设备及展陈多媒体设备进场后,双方共同核对品牌、型号、数量、外观及技术参数,签署验收单;(2)装修及设备安装验收:中心装修工程完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签署装修验收单,作为本合同第3.3条第二期进度款的支付依据;(3)最络验收,2027年9月15日前乙方应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验收全格后签果险收报告,作为本合同第3.4条第三期尾款的支付依据。任何一万需延后验收时间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验收时间相应顺延;禾获确认的,仍按原定时间验收6.4验收流程与时限乙方自检合格后,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全套验收资料;1田方收到宾咨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验收通过后中万回乙万出具验收单,若甲方收到完整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没有出具验收单或给出整改意见,则视该项目验收通过;(2)甲方依法邀请相关方参与验收的,乙方予以配合;(3)资料不完整的,甲方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补正期间不计入验收时限。6.5验收方式交付前7方须按附件三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并在甲方的指导下组织验收会,甲方可派人参与。6.6整改与复验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乙方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6.7逾期验收田方逾期来如验收的7.方可书面催告: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验收且禾提出书面昇议的,视为该阶段验收合格。6.8交付完成与风险转移阶段验收合格并签黑文件即视为交付完成,自该日起设备、展陈系统、装修及展际附看物所有权归甲方,毁损灭失风险一并转移;交付前风险由乙方承担。6.9验收文件各阶段均形成书面验收文件,经甲方签字或盖章后,作为交付完成及付款依据。
七、不可抗力71加里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税费8.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8.2本合同价为含税价。因本合同项下同时包含货物销售、建筑服务与现代服务三类应税行为,乙方应按下列适用税率分别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