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建水县、蒙自市受污染农用地周边重金属污染底泥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水标段招标公告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红河州建水县、蒙自市受污染农用地周边重金属污染底泥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水标段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对建水县泸江河(面甸段)、象冲河、磨依河等3条河段50.43km范围内232135.90m3重金属污染底泥进行清挖、脱水干化后,利用建水县石塔建材有限公司老封山石灰岩矿4#采坑进行回填处置;对建水县临安镇石塘山约5.58万m3历史清淤重金属污染底泥清挖转运至石塔建材有限公司老封山石灰岩矿4#采坑进行回填处置。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其它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10-26 17:3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0873-3856518 备注: 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经办人: 熊继伟 办公电话: 13988007121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恒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孔垂兴 经办人: 白洁 办公电话: 0873-3835818 移动电话: 19387338878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500202600485001001 标段名称: 红河州建水县、蒙自市受污染农用地周边重金属污染底泥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水标段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11-03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1-20 08:30 开标地点: 州本级开标室1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4703.0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对建水县泸江河(面甸段)、象冲河、磨依河等3条河段50.43km范围内232135.90m3重金属污染底泥进行清挖、脱水干化后,利用建水县石塔建材有限公司老封山石灰岩矿4#采坑进行回填处置;对建水县临安镇石塘山约5.58万m3历史清淤重金属污染底泥清挖转运至石塔建材有限公司老封山石灰岩矿4#采坑进行回填处置。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建水县临安镇、面甸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之间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同时约定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1 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2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注: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担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并提供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注: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做更换),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应承诺)。 注:投标人拟投入相关人员均应是本单位自有人员,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全部月份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用以证明用工关系真实。拟派人员中有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须提供聘用协议及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资料。 业绩要求: 无 其他: 1. 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任意一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5年以后新注册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投标条款。 2.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提示: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3. 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未处于限制投标状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11-20 08:30 附件信息 附件: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1招标公告.pdf2026-10-26 09:45:35   红河州建水县、蒙自市受污染农用地周边重金属污染底泥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水标段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红河州建水县、蒙自市受污染农用地周边重金属污染底泥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水标段”已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红环发〔2025〕121号文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其余资金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招标人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恒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红河州建水县、蒙自市受污染农用地周边重金属污染底泥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水标段2.2建设地点:建水县临安镇、面甸镇。2.3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建水县泸江河(面甸段)、象冲河、磨依河等3条河段50.43km范围内232135.90m3重金属污染底泥进行清挖、脱水干化后,利用建水县石塔建材有限公司老封山石灰岩矿4#采坑进行回填处置;对建水县临安镇石塘山约5.58万m3历史清淤重金属污染底泥清挖转运至石塔建材有限公司老封山石灰岩矿4#采坑进行回填处置。2.4项目概算总投资:4703.04万元。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4703.04万元,其中设计费为70.5456万元,建安工程费为4632.4944万元。2.5计划工期:12个月(含设计、施工周期)。2.6招标范围:完成红河州建水县、蒙自市受污染农用地周边重金属污染底泥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水标段的设计(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及施工总承包。2.7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并通过审查,达到合格;(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2.8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1.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之间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同时约定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1.3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任意一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5年以后新注册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否决投标条款。3.1.4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注: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担任)(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并提供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注: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做更换),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应承诺)。注:投标人拟投入相关人员均应是本单位自有人员,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全部月份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用以证明用工关系真实。拟派人员中有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须提供聘用协议及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资料。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提示: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3.2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未处于限制投标状态。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